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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

更新时间:2024-07-24 15: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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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是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 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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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歧视(pricediscrimination)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则构成价格歧视行为。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它不仅有利于垄断企业获取更多垄断利润,而且使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妨碍了它们之间的正当竞争,具有限制竞争的危害。因而,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基本上都对它作出了限制。西方经济学中将价格歧视定义为: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种商品向不同的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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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看,价格歧视行为只要对竞争产生限制,就该受到禁止了。但欧盟与美国的判例法上均突破了条文的束缚,而增加了效率的考察。实际上,它们对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包括价格歧视行为)的分析一般有三个步骤:第一,判明该行为属于哪一种滥用行为,作为分析的起点;第二,分析该行为对竞争所产生的损害如何;第三,考察该行为能否产生足够的效率,从而抵偿其所产生的损害。后两步即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正负效果进行比较权衡。因而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然后再讨论对其正负效果进行权衡的方法。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要件(一)不同价格对价格歧视行为的构成,传统反垄断法强调的是价格的差异,即对两笔同等交易采用不同价格。《罗宾逊—帕特曼法》的适用上尤其如此:如果两笔交易的价格不同,即受该法禁止,然后由被告证明其价格差异具有成本上的合理性,但这种抗辩往往被解释得很狭窄,因而被告援引这一抗辩没有多少成功的。[1]另一方面,如果两笔交易的价格相同,则不属该法管辖,哪怕二者的成本有很大差异。欧盟法上注意到了这种不合理性,在判例法上进行了扩展,对不同交易适用同样的交易条件也属于价格歧视。在反垄断法中引入经济学分析后,人们认识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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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的核心是价格,《价格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价格法》在空间上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领域;对人的效力方面,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我国目前价格管理的三种基本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及政府定价。是根据不同的定价主体和价格的形成途径来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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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有本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行为,属于是全国性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是省及省以下区域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第四十一条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三条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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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房产低于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属恶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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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歧视的表现方式有哪些价格歧视主要有:(1)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即每一单位的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2)二级价格歧视,即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3)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二、价格歧视的具体情形(1)优惠券:消费者甄别厂商经常通过报刊杂志和其他途径散发其产品或劳务的优惠券。凡持该券的消费者在消费时比没有该券的消费者享受一定的优惠,这对于低收入阶层吸引力较大。通过优惠券折扣,需求价格弹性高的消费者付较低的价格,而弹性低的消费者付较高的价格。这里,厂商不同区分高收入或低收入的顾客,而让顾客进行自我选择,这大大降低了价格歧视的信息要求。(2)双重收费双重收费是指垄断厂商要求消费者首先付费以获得一种商品的购买权,然后,消费者再为他们所希望消费的每一单位该商品支付额外的费用,即先后收取进入费和使用费的行为。如电信公司索取的电话服务费包括电话初装费和每月通话费。当垄断厂商面对具有不同需求水平的许多消费者时,没有任何简单的公式可以计算最佳的双重收费标准。但总是存在着某种替代:较低的进入费意味着较多的进入者,以及来自该项销售的较多的利润;但随着进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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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价格差别的程度,可把价格歧视区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价格歧视又称完全价格歧视,就是每一单位产品都有不同的价格,即假定垄断者知道每一个消费者对任何数量的产品所要支付的最大货币量,并以此决定其价格,所确定的价正好等于对产品的需求价格,因而获得每个消费者的全部消费剩余。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现实中很少发生。二级价格歧视即垄断厂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曲线,把这种需求曲线分为不同段,根据不同购买量,确定不同价格,垄断者获得一部分而不是全部买主的消费剩余。公用事业中的差别价格就是典型的二级价格歧视。三级价格歧视是指垄断厂商对不同市场的不同消费者实行不同的价格,在实行高价格的市场上获得超额利润。价格歧视作为一种垄断价格,它既是垄断者获取最大垄断利润的一种手段,又会导致不公平竞争,理所当然地应该加以限制。但是,限制价格歧视并非要取消一切价歧视。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公用事业中,对于一些不能贮存的劳务,采用高峰时期和非高峰时期的差别价格,将某些高峰需求调向低峰时期,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其设备资源,对于社会来说,是具有积极意义的。美国等西方国家的竞争法律均涉及价格歧视问题。美国反托拉斯法律制度一直将某些对市场竞争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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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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