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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

更新时间:2024-08-15 15: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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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学校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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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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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是指有关的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照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实施的专门保护。这里说的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各种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以及各种招收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文艺、体育学校等,甚至还包括一些举办少年班,对具有特殊天赋的未成年人进行高等教育的高等学校。此外,幼儿园也在学校保护的范畴之内。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阵地。我们必须牢牢占领这块阵地,坚持不懈地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教育,使他们既能掌握适应世界新技术革命的现代化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又能够自觉抵御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同时,学校也是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未成年人有一半时间将在学校度过,因此,在这个领域中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人身权及其他合法权益提供必要和有效的保护,对整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保护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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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除非与学校有明确的委托监护的约定。其次,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得具体看是否确实疏于管理,没有履行职责范围内的义务。主张学校承担责任的,要举证证明。一、校园暴力的学校责任仅仅以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来界定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忽略了学生是未成年人这一重要事实。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不健全,在校学习学校当然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从法理的角度考虑,虽然父母是监护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学校,就没有办法对孩子实施监护,监护权实际上转移到学校。不管学校是寄宿学校还是非寄宿学校,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都是不容置疑的。关于校园伤害事件中学校的责任问题,迄今为止,有关的法律、法规对此调整的范围性文件内容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它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二、学生伤害事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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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保护的具体内容: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4、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5、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工读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7、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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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时的监护人不是学校。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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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国家法定的教学场所,其主要职责就是实施和管理教学活动,在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教育法》第44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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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有:学校应保护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学校要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得因学生或者其父母的民族、职业、教育程度等,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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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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