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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

更新时间:2024-08-19 14: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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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海上拖航

海上拖航

海上拖航,又称海上拖带,是指承拖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并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承拖方是指用其自有船舶或租用的船舶为他人提供海上拖航服务并收取拖航费用的人;被拖方是拖航合同项下的被拖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拖物则是指驳船或其他无动力的船舶、钻井平台、浮船坞、浮码头等海上装置以及失去动力的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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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责任原则是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过失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过失造成的损失按比例分担;造成第三方损失时,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方连带责任。合同未约定时,超过应承担比例的赔偿可追偿。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可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的规定,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在这种责任原则下,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海上拖航的责任原则是实行过失责任制,即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若合同没有相反约定,一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比例,对另一方有追偿权。海上运输合同相关问题的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62条,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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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过失责任制。损失由拖航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所致,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由双方过失所造成,双方按各自过失程度比例负赔偿责任;由于承拖方和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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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的相同点在于:合同的客体都是劳务。无论是海上拖航合同还是海上运输合同,订立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货物或相关物品的移位。但是,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运输合同相比较,又有两点重要的不同:1.船舶的作用不同在海上货物运输情况下,承运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种运输工具,换言之,托运人所托运的货物最终要被装在由承运人所提供的船上而运至目的港。但在海上拖航情况下,承拖人所提供的船舶仅仅是一种拖带工具,被拖物并不装于船上,而是以专用索具或特定装置,将被拖物或装载了货物的驳船等与承拖人所提供的船舶相联结。2.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不同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承运人除了应提供适航船舶之外,还应承担管货之责,这一责任被贯穿在对货物的装载、搬移、积载、运输、保管、照料和卸载等各个环节,承运人在任何一个环节上没有做到妥善和谨慎,都属于对合同的违反。然而,在海上拖带情况下,承拖方只提供拖力,而不承担对被拖物或其上所载货物的照料之责。当然,这里所说的承拖方不承担管货之责,是指纯粹的海上拖带而言,如果拖轮所有人用拖轮拖带其自有的驳船或经营的驳船或租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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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情形1、由于当事人违反合同而解除若承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在约定地点提供约定的拖轮,并使拖轮做好适航、适拖准备,被拖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样,若被拖方在合同规定的解约日之前没有使被拖物做好拖航准备,承拖方亦有权解除合同。2、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解除合同在海上拖航合同履行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如战争、军事行动、叛乱、暴动、罢工、禁止航和、征用船舶以及其他一些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件,使合同的履行或继续履行不可能或没有意义。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海商法》第158、159条的规定,在起拖前或拖航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并互相不负赔偿责任。二、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的分类海上拖航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1、起拖前解除在起拖前,因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存在当事方的过失问题,因而互相之间不负赔偿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另外约定,拖航费已经支付的,承拖方应该将其退还给被拖方。2、起拖后解除起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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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行合同被拖方的主要义务有:1、提交被拖物并保证其处于适拖状态。被拖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使被拖物处于适拖状态,并向承拖方如实说明被拖物的情况,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签发的被拖物适合拖航的证书和有关文件。2、配合拖轮作业,服从拖轮船长的指挥。在拖航作业过程中,被拖物上的人员应接受拖轮船长的指挥,并给予拖轮必要的配合,随时将被拖物的情况告知拖轮船长。3、保证港口的安全。被拖方应当保证起拖港、合同约定的中途港和目的港的安全,包括在地理条件上和政治条件上的安全。4、接受被拖物。被拖方或其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在被拖物到达目的港被拖方指定的地方一定时间内接受被拖物,如果被拖方或其代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接受被拖物,被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向承拖方支付滞期费直至拖轮解拖为止。5、支付拖航费及其他费用。被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费率或金额,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支付拖航费。如果由于被拖方的原因,造成起拖地起拖延误、目的地解拖延误和航行中的时间延误,被拖方应按约定支付滞期费或其他额外赔偿费用。被拖物的一切港口费用、引航费、代理费、税款、运河通行费、保险费以及与被拖物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必要的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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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拖航合同承拖方的主要义务有:1、提供适航、适拖的拖轮。《海商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承拖方在起拖前和起拖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妥善配备船员,配置拖航索具和配备供应品以及该航次必备的其他装置、设备。承拖方使拖轮处于适航,适拖状态,既是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拖轮的适航、适拖具体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1)拖轮本身必须处于适航状态,包括对船体结构强度和船舶附属设备两方面的要求。此外,若合同中未就替代拖轮作出约定,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拖轮,未经被拖方同意的,不得以其他拖轮替代。2)拖轮船员的配备必须足额且持有与其任职相符的有效的资格证书。3)拖轮的拖曳设备必须适航。拖轮必须根据被拖物的特征和作业要求,装备能安全拖带被拖物的拖曳设备。2、负责指挥拖航作业。在海上拖航作业中,通常由承拖方进行指挥。承拖方负责拖轮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与解拖,以及拖带航行的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守护和救助之责,并且不得请求救助报酬,但该守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定范围的除外。3、尽速遣拖。承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航线或习惯上的航线或地理上的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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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拖航过程中,承拖方或者被拖方遭受的损失,由一方的过失造成的,有过失的一方应当负赔偿责任; 由双方过失造成的,各方按照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 在海上拖航过程中,由于承拖方或者被拖方的过失,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拖方和被拖方对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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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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