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外资银行登记

外资银行登记

更新时间:2024-08-22 11:00:06

297
外资银行是指在本国境内由外国独资创办的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外资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后即可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其中该银行原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签发有效期半年的营业执照,涉及改制的外国银行分行(支行)可以待材料齐备后在法人银行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注销登记。
外资银行登记

外资银行登记

外资银行类型:1.汇丰银行(HSBC):作为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银行之一,汇丰以其广泛的全球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在中国市场上占据了重要位置。2.花旗银行(Citibank):花旗银行以其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中国的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金融服务。3.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摩根大通以其在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为中国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4.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德意志银行凭借其在企业银行和资本市场服务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中国市场上赢得了良好的声誉。5.瑞士银行(UBS):瑞士银行以其私人银行和资产管理服务在中国高端金融市场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阅读全文>>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4、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5、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6、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7、办理国内外结算;8、买卖、代理买卖外汇;9、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0、从事同业拆借;11、从事银行卡业务;12、提供保管箱服务;13、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阅读全文>>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改制设立法人制外资银行,应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从目前的情况看,几家外国银行申请的多为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当向总局提出申请。根据国务院批复意见,经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由外国银行作为单一股东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外国银行名称中固有的国别(地区)名称。二、外资法人银行设立1、办理程序法人制外资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后即可办理设立登记,签发有效期为半年的营业执照。涉及改制的外国银行分行(支行)可以待材料备齐后在法人银行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办理注销手续(仍需保留外国银行分行部分业务的,应在法人银行设立之日起半年内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在此期间,不得同时以外国银行分行(支行)和法人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所有涉及改制的外资银行分行(支行)注销办理完毕后,即可延长法人制外资银行执照有效期。2、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法人制外资银行设立登记时,原外国银行分行的营运资金可按历史汇率计算后加总作为法人银行注册资本的一部分。法人银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和不超过法人银行注册资本的60%。3、验资报告法人银行申请设立登记时,其提交的验资报告可一并对原分行的营运资金累加...

阅读全文>>

与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同,依据《条例》的规定,外资银行的设立有更加严格的条件。(一)出资要件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外国银行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最低限额,并规定其中的人民币份额。另外,《条例》施行前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的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未达到《条例》、《细则》规定的,在维持现有客户对象、业务范围不变的情况下,现有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可以保持不变。如发生变更股东、扩大客户对象或者业务范围、增设网点等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条例》、《细则》有关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的规定增资。(二)主体要件1一般性主体条件拟设...

阅读全文>>

选择贷款银行时,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外资银行和中等资银行在贷款产品上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办理贷款前应仔细了解合同条款、利率和还款方式,并注意罚息规定和逾期对信用的影响。充分了解自己的需求,权衡不同银行的贷款产品,只要符合要求,就能顺利办理贷款。 在选择贷款银行时,个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贷款需求进行选择。外资银行和中等资银行在贷款产品的选择上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因此,在办理个人贷款时,应直接前往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银行网点咨询,了解具体的贷款产品和要求。 对于外资银行贷款,应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利率、还款方式等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同时,应关注外资银行对贷款逾期或提前还款的罚息规定,以及相关贷款逾期对个人信用的影响。 总之,在选择贷款银行时,应充分了解自己的贷款需求,并针对不同银行的贷款产品进行权衡。无论是外资银行还是中等资银行,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顺利办理贷款。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审批程序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审批程序是指外国银行或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并开展业务所需的一系列审批程序。该程序旨在确保外资银行的合规性、稳定...

阅读全文>>

(一)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的文件:1.投资人(外国银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投资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法人银行设立需提交的文件: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及批复);3.公司章程;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境外银行主体资格证明(属于同一机关登记、已经提交过的,免于提交;已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免于公证认证,提交复印件即可);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资格核准文件和身份证明;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8.住所使用证明(在原址改制的分行免于提交该文件);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10.外国银行出具的不同时以两个主体对外经营的承诺书(样稿详见附件一);1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在取得银监会确认前不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零售业务的承诺书;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三)法人银行分支机构设立需提交的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金融许可证及银监会批复);3.银监会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第1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8号公布,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对外资银行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1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1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三)外国银行分行;(四)外国银行代表处。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机构,以下统称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金融机构。本条例所称外国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并经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或者许可的商业银行。第四条外资银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外资银行的正当活动和合法权...

阅读全文>>

外资银行的分行由总行负责吗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承担,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贷款(3)票据承兑和贴现(4)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证券(5)提供信用证服务和担保(6)境内外结算(7)买卖外汇并代理(8)代理保险(9)同业拆借(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保险箱业务(十二)提供征信咨询服务(十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三十条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及委托期限应注明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提交自有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房屋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副本和出租人...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