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具有法定性、标的的特定性、占有的先决性和优先性等特点。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狭义指造船人、修船人在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 根据《海商法》的相关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具有以下特点:一、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二、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其他财产;三、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四、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留置权的实现方式包括协议折价、变卖和拍卖。其中,基于船舶是一种特殊动产的属性,本文认为通过法院强制拍卖是留置权人实现其船舶留置权的最佳方式。船舶留置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
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法占有对方船舶并以其折价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广义留置权适用于造船人、修船人未履约的情况,狭义留置权适用于合同另一方未履约的情况。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优先于船舶抵押权,但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船舶时消失。 船舶留置权是指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对方船舶的一方,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 广义的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狭义的船舶留置权通常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其由各国海事法规定。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船舶留置权是一种依法依据合同约定,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占有并留置对方船舶的权利。留置权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类型。广义的留置权适用于造船人、修船人,在未...
船舶留置权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取得: 1、须按法律的明文规定; 2、债权人须按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 3、债权人的债权须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相关联; 4、债务人到期后仍不能履行合同; 5、留置船舶不违背社会公德; 6、留置权人对船舶享有合法占有权。...
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海事请求人针对船东所采取的扣留其船舶以获海事债权实现的一种自救措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航运实践中被广泛运用。船舶留置权具有以下特性: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签订设定该担保物权的协议。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4、优先性。船舶留置权的优先性体现为: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广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抵押权之后,一般海事债权之前。...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以船舶为标的债权受偿的顺序是:第一位是船舶优先权,第二位是船舶留置权,第三位是船舶抵押权,第四位是其他一般债权。为行使船舶优先权,海事法院可应海事请求人的申请扣押正在造船厂建造或者正在修船厂修理的船舶,此种情况下造船厂的造船费用和修船厂的修船费用,即可在强制出售该船舶的价款中按以上顺序受偿。当然,造船厂和修船厂也可直接向海事法院申请留置其占有的船舶,以确保其留置权的行使。前面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所修的船舶时消灭。船舶留置权的要件:一是留置权人占有船舶,二是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一、船舶留置权的留置物的修理费归谁船舶修理人修理好船舶后,船舶所有人不支付修理费用的,修船人可以留置船舶,修复费是归修船人所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二、船舶留置权的法律适用于哪些情形1、船舶留置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留置权是债权人占有他人动产,而在有关该动产所产生债权获得清偿前,得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债权受偿之法定担保物权。2、船舶留置权即以船舶为标的的留置权。基于公平原则,现代各国民事立法普遍规定了留置权制度。民法上的留置权起源于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古罗马法规定的恶意抗辩权为权利人拒绝为给付的债权性权利,不具有物权的效力。近现代国家的民事立法在规定留置权制度时,多少受中世纪商事习惯法具有物权效力的商事留置权观念的影响,导致各国在留置权的立法体例和制度适用上的差异,形成债权留置权和物权留置权两种不同的留置权制度。3、在船舶留...
一、船舶留置权可以转让吗船舶留置权是不能转让的,船舶留置权只能由特定的权利人行使,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才能行使留置权。二、海商法船舶留置权效力如何认定(一)《海商法》第二十五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二)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三、船舶留置权的含义海商法上的船舶留置权,是特指船舶建造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也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与一般留置权不同的是,海商法所指的船舶留置权只限于造船人和修船人的留置权。其他人因为其他原因占有船舶不能行使船舶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