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执行
交叉执行申请书甲 方:乙 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 xx,男,29岁,汉族,1982年2019月8日生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1990338201996 现 住 : 秦皇岛市卢龙县燕河营镇太平庄村 被申请人: 秦皇岛市方圆玻璃有限公司 地址 : &n...
近日,一起历时9年、历经两县法院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难案在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圆满解决。该案于1998年发生,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殷某某向东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在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何某某仅获得了5000元的赔偿款,对其他赔偿款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执行到位。 今年6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将该案指定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阻力冻结了被执行人殷某某在单位的工资收入。在金溪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殷某某及时与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取得了联系,并愿意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和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共同解决了该案。这起执行难案的圆满解决,充分展现了交叉执行的优势和威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交叉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下级人民法院不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和案件处理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法院应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纪律处分。而高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认为需要指定执行的,可以裁定指定执行。因此,交叉执行制度的必行性得到了法律支持。对于重大、复杂、疑难、久执未结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自行申报或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收集,上报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相关人民法院交叉执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
交叉执行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下设机构、未脱钩企业等特定被执行人,超期未结案或遇到阻力时,中院执行局将提级、指定其他法院共同执行,并将此列入考核范畴。完成执行的法院加分,未执行的法院扣分。 交叉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指定执行方式,主要针对被执行人一般应当为法人及其他组织,重点是行政机关及其下设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原开办的尚未脱钩的企业以及因其开办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未到位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济责任的,重点企业等。当有执行能力但超过法定期限未执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阻力的等情形一旦发生,中院执行局将对该案件提级执行、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者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中院还将把提级、指定执行列入目标考核范畴,对本院未能执行经提级、交叉、指定而执行的,年终考核时对原执行法院扣分,对完成执行的法院加分。 跨领域的法律规定下的执行挑战 在跨领域的法律规定下,执行挑战变得更加复杂而具有挑战性。这种情况下,不同领域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冲突或不一致,导致执行过程中的困难。执行人员需要面对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问题,同时解决各个领域法律规定的差异性。此外,跨领域执行还涉及到不同专业知识的运用,执行人员需要具备跨学科的综合能力。因...
交叉执行是从指定执行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执行方式,是人民法院通过实践总结并且发挥较大作用的执行制度在《民事诉讼法》和《执行规定》中,都没有关于交叉执行的规定,它是人民法院在克服执行难问题,发挥执行机构三统一管理职能过程中,结合我国执行实际而采用的一种执行方式,是指定执行方式的灵活运用。从本质上讲,交叉执行是从指定执行派生出来的,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指定执行方式,是群体性、同发性、规模性的指定执行。交叉执行主要是从便于人民法院通过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给执行工作营造声威,使被执行人产生一种畏惧心理,从而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而采取的执行方式。由于交叉执行属于一种特殊的指定执行,因此交叉执行除应当具备指定执行的适用条件和案件范围外,还应当有其特殊的适用条件:一是被执行人一般应当为法人及其他组织。重点是行政机关及其下设的派出机构,行政机关原开办的尚未脱钩的企业以及因其开办的企业由于注册资金未到位应当由行政机关承担经济责任的,重点企业等。二是执行法院采取过强制执行措施,由于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致使难以执结的案件。交叉执行一般应在人民法院组织大规模的集中执行活动中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