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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24-02-02 11: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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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形式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污染环境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民事责任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身负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对此应注意两点:(1)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身负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对此应注意两点:(1)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违反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2)直接受到损害的用语旨在对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予以合理的限制,但只要受害人的损失与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应当是因环境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判断受害人是不是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中予以查明,而不应当在案件受理中的审查起诉环节加以判断。在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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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民事责任的形式: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损害的危害(一)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二)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三)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四)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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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包括: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被侵权人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营养费、陪护费等。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不但要赔偿被侵权人,还要承担恢复环境的民事责任,拒不承担的,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一、侵权责任损失要怎么赔偿侵权责任的损失赔偿有三种: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其次,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最后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二、民法典 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承担高空坠物致人受伤的,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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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所谓免责事由,是指行为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但是由于存在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由于免责条件实际上界定了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范围,所以免责条件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从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看,免责事由有三项: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和第三者的行为。只要其中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致害人就可以免予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不可抗力应否作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上所谓的不可抗力,是指人们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即在当时、当地的条件下,主观上无法预见,客观上无法避免和克服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无法预见是指依据现有的技术水平,一般人对某种情况的发生不可预见,而无法避免和克服是指行为人已经尽到最大的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情况的发生并克服其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可抗力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然灾害,如地震、火山爆发、台风等自然因素作用造成的灾害;第二种是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暴乱、特殊的军事行动等。由于不可抗力并不受行为人的意志所支配,对于损害的发生行为人并无责任,因此各国普遍将其作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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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的举证责任是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下证据材料即完成举证责任,1.污染者排放了污染物;2.被侵权人的损害;3.污染者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而污染者要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则要证明如下事实:1.排放的污染物没有造成该损害可能的;2.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该损害发生地的;3.该损害于排放污染物之前已发生的;4.其他可以认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二、环境污染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3.主体要件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环境污染诉讼时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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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污染责任的特点环境污染责任的特点如下:1.以无过错原则为归责原则污染者只要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无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2.实行因果关系的推定只要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就推定污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污染者负有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3.污染者与第三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即便环境污染是因第三人的过错所致,污染者也不能因此免除侵权责任,而应与第三人一起向受害人负不真正连带责任。4.需要注意的责任区分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无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在其内部的责任份额划分上,都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各自责任的大小。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环境污染的举证责任作为环境污染受害人一方,在诉讼中只需提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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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案件中的受害人则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过错进行证明;加害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作为抗辩。一、行政处罚主观故意的认定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体现在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相关法律以过错推定为前提的过错归责原则,行政机关没有义务证明当事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主观过错,当事人如果对行政处罚存有异议的,应举证证明自己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作为案件事实的一部分,工商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应收集反映行为人主观因素的证据。二、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如果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无过错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三、交通事故依事实和因果关系怎么分赔付责任?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应当以审查证据的一般原则对引发交通事故的法律事实、过错等进行全面的法庭调查,如果法院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与事实不符或与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符,完全可以按照自己查明的事实、适用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作为定案的依据,无需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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