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禁止补贴

禁止补贴

更新时间:2024-09-03 11:45:16

228
禁止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保护本国产业利益,对某些补贴行为明令禁止或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取消补贴、限制补贴金额、禁止提供补贴等。禁止补贴旨在防止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对国内产业和市场造成损害,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禁止补贴

禁止补贴

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明确地将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规定为禁止性补贴,任何成员不得实施或维持此类补贴。禁止补贴上的补救措施具体可归纳为:1.任何签字国在受到别的签字国所实施的禁止的补贴带来的影响时,都有权按程序采取针对性的反措施。2.受到影响的国家应向导致这一影响的国家进行交涉,以充分的理由说明对方采用了被禁止的补贴,如果双方交涉在30天内达不成决定性结果,则可向总协定贸易谈判委员会提出申诉。3.贸易谈判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将在120天内,给予受控诉国一个辩解的机会;对申诉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和要求关专家小组进行协助;对调查结果做出裁决。如果申诉属实,就要求受控国立即停止这一补贴。4.如果受控诉国不理会审查结果而继续实施被禁止的补贴措施,受到这一措施影响的国家便可采取反措施。...

阅读全文>>

禁止性补贴主要包括以下项目:1、与环保相关的禁止性补贴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烧山开垦以及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若已经开垦,则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围湖造田以及围垦国家禁止围垦的湿地。对于已经围垦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湖、还湿地。2、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禁止性补贴由于补贴政策会随时间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且不同行业、领域可能有特定的禁止性补贴规定,因此除了上述与环保相关的禁止性补贴外,还应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以了解具体的禁止性补贴项目。...

阅读全文>>

引言:所谓禁止性补贴是指不允许成员方政府实施的补贴,一旦实施,任何受其影响的其他成员方可以直接采取反补贴措施,又称为红色补贴。这类补贴实际上是很明确地专门用于影响贸易的补贴,因此最有可能对其他成员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根据《反补贴协议》第3条的规定,下列补贴为禁止性补贴:(1)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对出口行为的应急补贴;(2)对使用国产品进行补贴,而对使用进口产品不予以补贴。《反补贴协议》附件1具体列举了下列几项属于对出口的补贴行为:(1)政府对出口企业直接给予的现金补贴;(2)给予出口企业的外汇留成或其他类似的鼓励措施;(3)在运输上为出口货物运输提供更优惠的待遇;(4)在生产上和服务上为出口企业提供更优惠的待遇;(5)减免、退回或缓征出口企业应缴或已缴的直接税和社会福利缴款;(6)给予出口企业比内销企业更高的征税基数折扣,以减少出口生产的征税额;(7)对出口企业在生产与销售之间的间接税的征收上予以较内销企业更优惠的减免、退还、缓缴待遇;(8)在按生产流程分级征收的间接税上,给予出口企业较内销企业更优惠的减免、退还、缓缴待遇;(9)对出口企业因生产出口产品所使用的进口原材料实行进口退税超过进口...

阅读全文>>

按照WTO反补贴原则的要求,应当取消属于禁止性补贴的所得税优惠项目。一是国内远洋渔业的税收优惠;二是外商按照出口产品和先进技术享有的税收优惠;三是使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四是补偿贸易的税收优惠。可申诉补贴可能对进口国带来利益损害,但进口国须证明有实质损害、严重影响,方能申诉。因此,对属于可申诉补贴的所得税优惠项目可暂时保留或减小优惠力度,这类优惠主要包括两项:一是法律规定的地区性税收优惠。建议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西部开发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的税收优惠应予以保留,其余东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原则上应取消。二是对国家专营的产品或服务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民航、邮电、铁道等行业实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适当保留。...

阅读全文>>

禁止补贴上的补救措施是指一国因别国继续实施被禁止的补贴措施而对本国造成的损害时所采取的反措施。乌拉圭回合补贴和反补贴谈判列出了必须禁止使用的补贴措施,根据有关协议的规定,所有签字国都应立即停止执行这些补贴措施。禁止补贴上的补救措施具体可归纳为:1.任何签字国在受到别的签字国所实施的禁止的补贴带来的影响时,都有权按程序采取针对性的反措施。2.受到影响的国家应向导致这一影响的国家进行交涉,以充分的理由说明对方采用了被禁止的补贴,如果双方交涉在30天内达不成决定性结果,则可向总协定贸易谈判委员会提出申诉。3.贸易谈判委员会接到申诉后将在120天内,给予受控诉国一个辩解的机会;对申诉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和要求关专家小组进行协助;对调查结果做出裁决。如果申诉属实,就要求受控国立即停止这一补贴。4.如果受控诉国不理会审查结果而继续实施被禁止的补贴措施,受到这一措施影响的国家便可采取反措施。...

阅读全文>>

反倾销反补贴的基本程序为:决定立案调查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进一步调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最终裁定,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予以公告。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召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法律与实务研讨会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文号: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更好地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国内产业,研究借鉴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立法和实践经验,国家经贸委和中国贸促会定于2001年年底前在海南省博鳌召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国际法律与实务研讨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及世界其他国家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立法与实践经验;分析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发展及应用的趋势;对我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立法与实践提出建议和意见...

阅读全文>>

反倾销补贴原则是WTO公平竞争原则下的最重要方面。在国际经贸领域中,从本质上说,反倾销反补贴原则要求政府不得以各种形式对出口商品实行直接或间接的补贴以促进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之形成不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他成员有权采取制裁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正确理解反倾销反补贴原则的本质,应注意结合有关反倾销反补贴的四个要点。其一,前述所谓的以各种形式促进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中的各种形式是指政府可能采用或因政府行为而导致的四种出口贸易竞争手段,即出口补贴、出口倾销、出口退税及出口信贷。出口补贴是指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仅向出口活动,或作为多种条件之一而向出口活动提供的有条件的补贴。而出口倾销从现象上看是一种企业行为,是企业以低于正常价格在进口国销售其商品,然而究其实质及根源,出口倾销通常是在政府各种形式的补贴基础上而形成的。出口退税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出口信贷则是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执行控制的机构对出口商提供的优惠的信贷,其利率通常低于国际资本市场相关的利率或低于实际使用资金的应支付利率。...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