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
不是在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拍或偷录的,涉嫌违法。...
第三十七条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一、录音录像侵权的赔偿原则是什么音像制品的侵权属于民事案件,最终是要落实到赔偿上的,著作权侵权赔偿和其他知识产权赔偿一样要统一适用民事赔偿原则:“填平原则”,也就是说因为侵权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被侵权人不能通过侵权诉讼而获利,侵权人也不能因为侵权而赔偿超出其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侵权赔偿应当在被侵权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之间选择一种赔偿方式。如果两者都无法计算,那么就由法院在这个原则范围内选择确定一个赔偿标准。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
一、什么是录音录像版权这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录像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具体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二、什么是录音录像作品?录像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物质上的,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需要借助专门的装置才能放映,播放的作品,如电影、电视、录像带等。摄制这种电影、电视、录像带的制作人,在制作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想象力和独创性,表现在对表演者的表演动作的创造、置景、配音、摄制技术的运用,剪接等具体活动中,通过这种充分发挥个人的想象力和独创性制成的录像,就是作品。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录音录像著作权人是什么关系录音录像制作者与谁签订合同应当根据情况而定,首先对于录音录像制作者在使用他人的作品中不得侵犯作者的相关权利是根本。其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实践中对于录音录像在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是否需要随案移送,律师是否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与讯问笔录不同时可否根据录音录像定案等问题存在分歧,需要加以探讨。录音录像的定性解决录音录像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录音录像的法律属性和定位,有观点认为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应当随案移送。有观点则认为录音录像仅仅是侦查的一种手段,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中的任何种类,因而不应当随案移送。对此,笔者认为,录音录像制度并不是为了弥补侦查过程中调取证据的手段的不足,不是为了获得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是为了规范侦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刑讯逼供、诱供,并在必要时证明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录音录像的性质和定位应当是证据,但不是证明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事实的证据,而是证明讯问和取证过程是否合法的证据。当然,也有人主张,录音录像在记录讯问过程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内容也做了记录...
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反而言之,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2002年4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只要符合两点条件就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第一: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第二:不是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根据以上规定,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你朋友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录音录像证据具有证明力的条件1、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录像时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没有受到限制,是双方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
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后,才能取得自己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1.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限制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应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必须支付合理报酬;著作权人已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录音制作者不得擅自使用。2.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限制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不管作品是否发表,均需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对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的要求比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要严格得多。这是因为录像制品的情况比录音制品要复杂,现实生活中某个录像制品的复制发行,会给电影、电视带来较大的冲击,所以著作权人应当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将作品制作成录像制品。3.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的限制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向原作品著作权人付酬,也需要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付酬。并且在使用演绎作品时,需要取得原著作权人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双重许可。4.录音录像制作者利用表演者的表演的限制录音录像制作者经常根据表演者的表演制成音像制品,对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
一、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保护期限是多久?保护期限是50年,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相比作品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电视台播放权,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二、什么方法能处理著作权中的录音录像纠纷?(1)调解。调解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当然,达成协议后,很可能也会出现一方反悔、不执行调解协议,调解失败,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2)仲裁。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