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撤销
1.信用中介职能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货币集中到银行里来,再通过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与借入者的中介人或代表,来实现资本的融通、并从吸收资金的成本与发放贷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的差额中,获取利益收入,形成银行利润。商业银行成为买卖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商业银行通过信用中介的职能实现资本盈余和短缺之间的融通,并不改变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货币资本的使用权。2.支付中介职能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业的职能。通过存款在帐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以商业银行为中心,形成经济过程中无始无终的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3.信用创造功能商业银行在信用中介职能和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信用创造职能。商业银行是能够吸收各种存款的银行,和用其所吸收的各种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帐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派生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取现金或不完全提现的基础...
商业银行撤销,是指商业银行因为实施了严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众利益,而依法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勒令停止,强制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行为。在法律上因被撤销而引起的终止称为强制终止。依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出现解散、撤销、破产等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就会终止,不再继承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
银行账户撤销是一个相对宽泛且灵活的概念。它不仅包括销户这种彻底关闭账户的情形,还可能涉及暂时取消账户某些功能或授权的情况。具体而言,账户撤销发生在以下情形:1. 账户存在异常或违规行为:如银行发现客户的账户存在洗钱、欺诈等违规行为,为维护金融秩序和防范风险,银行有权采取撤销账户的措施。2. 客户身份信息问题:如客户提供给银行的身份信息不真实、失效或过期,且无法提供或拒绝提供更新信息,银行可能会撤销该账户。3. 客户需求变化:客户因自身需求变化,如转移资金到其他银行或合并账户等,可能要求撤销账户。4. 其他特定情况:根据银行政策或法律法规的要求,银行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撤销客户的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后,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需满足善意、合理价格、合法登记或交付等条件,否则原所有权人可请求损害赔偿。同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银行转账时也需满足以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若受让人符合以上条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也可以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因此,在银行转账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银行违约责任 银行违约责任是指在金融交易中,银行未能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导致交易对方或相关方遭受损失时,银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保护客户利益的重要责任。当银行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时支付、提供错误的信息或未能提供必要的服务时,可能导致客户遭受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银行...
【商业银行合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商业银行合并为一家银行的法律行为。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合并后,其中一家银行(吸收方银行)存续,而其他银行(被吸收方)解散。如甲、乙、丙三家银行合并,合并后,甲继续存在,乙、丙银行消失。合并后的银行仍沿用甲银行的名称,乙、丙银行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都由存续银行(甲银行)承继,其股东也成为存续银行的股东。新设合并,又称创设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合并后,在合并各方都归于消灭的同时,另外创设出一家新的银行。如甲、乙、丙三家银行合并后,三家银行同时消失,另外创设出丁银行。甲、乙、丙三家银行的财产、债权债务及股东,均归属于丁银行,丁银行不沿用甲、乙、丙三个银行中任何一家银行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