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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更新时间:2024-07-12 09: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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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一、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怎么认定高度危险作业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们的财产或人身的安全状态。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当高度危险作业的客体在没有被投入营运活动时,只是作为一种静止的物体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危险。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该种责任。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率。反之,若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就会大大地增加危险性。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在程序上有着严格的规定,或对这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赋予特别的责任。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具体规则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的承担需要遵循如下具体规则:1.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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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我弟弟从事的是高空作业,请问律师,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请问会有哪些赔偿?黄和清律师回答: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压输电,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网友提问:我弟弟从事的是高空作业,请问律师,如果发生了什么意外,请问会有哪些赔偿?黄和清律师回答: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压输电,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火车、飞机等高速运输工具的运行等。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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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原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责任,即使损害由受害人过失引发,作业者仍应负责。对于高空坠物,被砸者只需证明路过且被砸伤,剩下的由楼上业主举证未抛物。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时,楼道全体业主共同赔偿。出租房屋时,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对房屋安全附有直接责任,房东需承担监管义务,未尽责任者应赔偿。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对于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砸伤,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盖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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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由经营者承担,但需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者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否则经营者不免责。若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导致损害,可减轻经营者责任。因此,经营者在高度危险作业中需谨慎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而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由从事该作业的经营者承担,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免责。 高风险工作的责任限制与损害免责 在高风险工作中,责任限制与损害免责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提供高风险工作时需要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然而,即使采取了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事故仍然可能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责任限制和损害免责成为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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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责任:根据《民法典》,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应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害,或被侵权人有重大过失。经营者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根据第一千二百四十条的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则不承担责任。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因此,在进行高度危险作业时,经营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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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构成要件有高空作业的行为违法,产生了高空作业危险的损害事实,侵害事实与侵害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是主观上存在过错,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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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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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高压电造成的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参照高压电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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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害死人犯法。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如下: 1、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3、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犯罪客体是生产、作业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高发,为了实现刑罚惩罚与预防的作用,刑法将刑事处罚的界限前移,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不要求实际发生生产、作业事故,只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就可以构成本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具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特定情形,造成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3.犯罪主体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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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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