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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

更新时间:2024-07-11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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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 (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
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包括汇票关系、本票关系和支票关系,涉及出票人、持票人、付款人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汇票和本票有多方当事人,转让会增加新的当事人;支票则涉及出票人、持票人和付款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活动应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票据关系包括汇票关系、本票关系和支票关系。汇票关系是指因汇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承兑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汇票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人。付款人是第一顺位的债务人,出票人是第二顺位的债务人。汇票发生转让时,会增加新的一方当事人,而且,每转让一次,就会增加新的当事人。 本票关系是指因本票的出票、背书转让、保证等票据行为发生的本票权利义务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二方,即出票人和持票人。出票人为票据债务人也是付款人。本票的持票人在付款日到来时持票直接请求出票人无条件付款,出票人收回本票支付票面金额,本票关系消灭。 支票关系是指因支票的出票、背书转让等票据行为发生的票据关系,基本当事人有三方:出票人、持票人、出票人委托的付款银行。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无需承兑,付款银行付款后,凭收回的支票与出票人清结债权债务。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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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规定了票据的种类、出票人的行为和记载事项、背书制度以及汇票的承兑制度。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事项和方式制作票据并交付。记载事项包括文字、委托、金额、付款人和收款人名称、日期、签章以及付款地和出票地。背书制度包括转让、委托收款和质押背书。承兑制度适用于汇票,是指在汇票上记载事项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行为。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必须记载事项包括票据文字、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以及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背书制度包括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承兑制度是汇票特有的行为,适用于汇票,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入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票据法中的票据关系及其法律效力 票据法中的票据关系是指票据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背书、承兑、支付等。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即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背书是转让票据权利的一种方式,承兑是承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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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包括票据的文义性、要式性、无因性、流通性和设权性。涉及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等基本当事人,以及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人等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关系复杂,需具体情况分析。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其特点包括:1. 票据的文义性,即票据是用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凭据,内容必须与事实相符;2. 票据的要式性,票据必须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不允许当事人进行任何修改;3. 票据的无因性,签发时不需说明原因,具有法律效力;4. 票据的流通性,随着票据的流通,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也会负连带责任;5. 票据的设权性,票据的做成并不能证明任何关系,当交易双方决定用票据了结交易时,一方做成票据后,创设了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 票据关系涉及到的当事人包括发票人、付款人和受款人。发票人是签发票据并发出的人,可以是签发票据的人,也可以是委托他人签发票据的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可以是发票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受款人是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可以是发票人的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 除了基本当事人外,票据还有非基本当事人。背书行为可能会产生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行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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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与票据原因关系相比,票据关系是一种抽象关系,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无论票据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是一种证券上的关系,需要有票据作为基础。票据关系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而票据法则具有强行性和技术性。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仅发生在票据接受之后。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有所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而票据原因关系是实质关系;二是对于同一种票据行为,票据关系可以有多种,而票据原因关系仅有一种;三是票据不论转手多少次,各当事人之间的票据关系都是一样的,但是票据原因关系仅存在于接受票据的直接当事人之间,转手后的原因关系必须断裂。 票据关系的特点及其法律要求 票据关系的特点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债权债务关系、具有转让性和流通性等特点。根据法律要求,票据关系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素,例如票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包含特定的要素(如票据金额、付款人、收款人等),并经过签发、背书、承兑等程序。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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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l)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发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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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票据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发票人也是付款人,如本票。3、受款人。受款人是指从发票人那里接受票据并有权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的人。除了三个基本当事人以外,票据还有如下一些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票据行为产生不同的票据非基本当事人,如由于背书行为而产生的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由于保证行为产生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由于参加行为产生参加人和被参加人等。从地位上看,票据关系当事人可分为票据权利人(债权人)和票据义务人(债务人)。票据权利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又称持票人。票据债务人是指因为作了某种票据行为而依法应当负责或履行票据义务,即按规定向权利人付款的人。票据债务人有主债务人(又称第一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又称第二债务人)之分。主债务人是指发票时的债务人,如汇票的发票人(承兑后为承兑人)、本票和支票的发票人。从债务人指非基本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如背书后的背书人等。主债务人和从债务人在履行票据义务(主要是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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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中,票据债务人负担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的义务,自有其原因或说是基础,比如买方为支付价金向卖方出票,银行因出票人在银行有存款而向出票人指定的人无条件付款等,其中的为支付价金、有存款就是付款的原因或基础,进而言之,买卖关系、存款关系就是票据关系的基础关系。本来,基础关系同票据关系联系紧密,但是,票据法为鼓励人们使用票据,最大限度地保障票据的安全性、可信度,把票据关系与其基础关系之间的联系一刀切断,使票据关系成为独立于基础关系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要票据关系无假疵,基础关系纵然无效,票据权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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