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限制
一、著作权的限制种类从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二、对著作权加以限制的目的在保护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和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权利被滥用,妨碍和束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因此,当今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无不对著作权法著作权予以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表现为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和强制许-可。三、著作权版权保护有效期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在著作权方面存在一些限制。首先,当事人为了个人学习目的,适当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视为侵犯著作权。其次,为研究、欣赏、合法合理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也不视为侵犯著作权。最后,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著作权方面的限制。因此,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上三点内容。在著作权方面,有以下限制:1.当事人为了个人学习目的,适当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视为侵犯著作权;2.为研究、欣赏、合法合理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视为侵犯著作权;3.法律规定的其他著作权方面的限制。 著 作 权 方 面 的 法 律 规 定 和 限 制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国著作权法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
限制著作权的模式:1、合理使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2、强制许可。使用人可以向主管机构提出对作品享有特殊使用权利的申请,并由主管机构授予权利,使用人需支付著作权人一定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强制许可作出规定;3、法定许可。法定许可是著作权限制的另一重要形式,与合理使用的主要区别在于使用人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定许可的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三十二条。其规定过于简单范围狭窄,具有较大拓展空间。而其他对法定许可也持谨慎态度,一般都规定的较为简单,甚至没有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法人,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授权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使用费的收取标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使用者...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专题(1)保护期的一般规定从目前世界各国著作权的立法实践来看,著作权保护期限的起算方法一般包括两种:一是死亡起算法,即作者终身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另加死亡之后若干年;一是发行起算法,即不问作者生存与否,自作品注册或首次出版、发行或上演之年的年底算起,保护若干年。世界各国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上的规定不尽相同,有25年、70年、80年、90年、99年不等,但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文字作品的保护期都是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发表的作品,一般不能适用以作者终身为基础的一般保护期。各国立法一般采用从用品出版之日起计算保护期的方法,时间从10年到50年不等。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对各类不同的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做了详尽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
限制著作权有以下意义:保护著作权的目的不仅是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其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且促进作品的传播和使用,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若片面强调作者的权利,使权利绝对化,则会限制和阻碍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著作权的限制一般而言,他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权,但各国著作权法中普遍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上。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以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单幅的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一、我国著作法保护哪些著作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
一、著作权的限制制度有哪些在某些情况下,使用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即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未发表作品不在其列。使用他人作品的方式可以是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改编、翻译等多种形式的使用,但这种使用必须是以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为目的,而不能用来出版、出租、出借和其他营业性的使用。不能超出个人范围扩展至第三人或者家庭其他成员或为盈利等目的使用均不是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一规定的适当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的作品应当说明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引用比例不适当,很可能转化为抄袭,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报导新闻时事即以报导单纯的事实消息为目的,由传播媒介在报刊、电台、电视台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片断,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