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
一、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权的特征和属性质权的特征:1、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权利,而不能是不动产。2、质权是以债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出质人移交质押的财产占有为成立要件,也以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存续要件,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质权的属性: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4、质权的优先受偿性。质权的优先受偿性是指质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质权标的的价值优先受偿其受质权担保的债权。三、可以出质的...
质权不是质押权。质押权与质权不一样。理由如下: 1、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 2、而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质物在经过质押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为债权人自己的债物再出质的,但是支票、提单、债券、票据是不能转质,也就是说,票据等标的物转质无效。...
质权人出于合法自愿就能放弃其享有的质权。在质权人放弃质权后,除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以外,其他担保人对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质权的,则担保物权消灭。...
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1、质权的标的有动产还有财产权利。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2、质权的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质权不可以是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并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对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权利证书交给债权人,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债权凭证兑成价款,并先行支付价款。只有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才能行使质权。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权的,应当妥善履行保管质权的义务。质权人应当根据质物的特点,选择适当的质权行使方式。动产可以采取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物权凭证可以采取现金、提货、拍卖、转让等方式。质权人处分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押的费用。质权人与出质人因行使质权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债务人,也可以分别起诉出质债权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