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协议
国际货物贸易是指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边境或国境线上进行的货物买卖活动。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当事人包括买方和卖方。合同监督管理是指出口国政府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运用指导、协调、监督等行政手段促使合同当事人依法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制止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合同秩序所进行的一系列行政管理活动的总称。 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中,当事人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首先,双方需要确定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其次,双方需要考虑货物的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问题,并在合同中进行规定。在合同签订后,需要进行履行和支付货款等后续工作。如果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 总结起来,国际货物贸易合同订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海关违法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
海南自由贸易对货物贸易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海南自由贸易实行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举措,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程中,由中国与东盟共同制订以及有关各国分别出台的政策规定等,构成了推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实质性内容。本报从今天起以中国-东盟自贸区政策谈为栏题,陆续刊登专稿,分篇简要解读有关自贸区的政策法规文本及各国采取的促进举措和具体实施办法,供广大读者特别是有志于抓住自贸区建成商机,拓展市场,谋求更大发展的商家企业界人士参考。2004年11月签署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是规范中国与东盟货物易降税安排和非关税措施等的法律文件,主要内容是关于关税的削减和取消、数量限制和非关税壁垒、保障措施、承诺的加速实施、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及对协议及敏感产品的审议等。《货物贸易协议》的签署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为全面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铺平了道路。《货物贸易协议》中最关键的第3条关税削减和取消,是相互间开放市场的体现。《货物贸易协议》中,自贸区内商品被分为正常产品和敏感产品,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最终实现零关税,后者最终仍可保留一定的关税。正常产品又分为一轨产品和二轨产品,区别在于二轨产品在取消关税的时间上享有一定的灵活性。敏感产品又分为一般敏感产品和高度敏感...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即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中国与东盟之间7000余种货物陆续削减关税。现在离《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仅有3个多月时间,各有关方面应尽快了解和掌握《货物贸易协议》,以便在CAFTA建设中争取主动,赢得先机。《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的产品和服务可在零关税、免配额以及其他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改善的情况下,顺畅地进入东盟国家市场,有助于我国企业扩大出口;同时东盟国家的产品也可以顺畅地进入中国。有助于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拓宽出口渠道,分散市场风险;我国企业可以降低进口东盟的原材料、零部件和设备的成本;市场的扩大和延伸,有助于吸引外资,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纳入关税削减或取消计划的税目分正常类和敏感类货物来削减或取消各自的税率。其中,列入正常税目的关税削减和取消按有关时间表进行:其一,被每一缔约方自愿列入正常类税目的,分别根据有关减让表削减和取消各自的实施最惠国税率。其二,作为根据上述减让表削减或取消实施最惠国税率承诺的一部分,每一缔约方承诺根据下列门槛进一步进行关税的削减和取消:一、东盟老6国和中国:(1)在2005...
2005年7月1日,《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开始实施。政府部门、行业商会、协会、各类企业,特别是各类外经贸企业应尽快了解和掌握《货物贸易协议》,关注《货物贸易协议》的实施而带来的中国与东盟相互开放市场的新变化,早做准备,以便在CAFTA建设中争取主动,赢得商机。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签署背景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10国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启动早期收获计划,分别在2003年10月1日提前于泰国实现188种果蔬产品零关税优惠安排,2004年1月1日对从缅甸、老挝、柬埔寨三国进口的500余种农产品(主要是《税则》第一章至第八章的农产品)和少部分工业品给予特别关税优惠安排,到2006年这些产品的关税将降到0。2004年11月29日在第八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最终签署了《货物贸易协定》和《争端解决机制》,根据《货物贸易协定》规定,中国与东盟各国将于2005年7月1日起,对7445个税号产品,按照减让表逐步削减和取消关税。至2010年中国与东盟老成员、2015年与东盟新成员建成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中国-东盟《货物贸易协议》包括...
A:通过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尽管关贸总协定的目标是逐步实行贸易自由化,它承认成员也许有必要保护国内产业,抗拒外国竞争。但是,它要求各国通过关税提供这种保护。除了有限的情况之外,禁止使用数量限制。B:关税约束多边贸易谈判鼓励各国通过降低关税和消除其他贸易壁垒,减少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取消对国内产业的保护。通过多种方式已经降低的关税,列入每个国家都有的时间表中,不得重新提高。关税减让时间表是关贸总协定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C:最惠国待遇关贸总协定的这些重要规则规定了非歧视性原则。这条规则要求,关税和其他规定应该在没有国别歧视的前提下适用于进出口货物。因而禁止对一个国家的进口货物征收高于从其他国家进口货物的关税。然而,本规则也有一些例外,享有优惠政策或免关税的区域性贸易成员之间的贸易就是这样的一种例外。另一种例外是普遍特惠制,发达国家使用优惠税率或免关税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而使用最惠国待遇税率从其他国家进口产品。D:国民待遇规则最惠国规则禁止各国歧视不同国家生产的货物;国民待遇规则禁止各国在征收国内税和适用国内规定方面,奉行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歧视政策。因此,该规则禁止各国在进口产品支付关税...
当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某一规定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在附件一(1)的协议中简称建立WTO的协议或WTO协议)附件一(1)中另一协议的某一规定发生冲突时,另一协议的规定应当在冲突涉及的范围内具有优先效力。?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1?1994年关税与贸易协定包括:?(a)作为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第二届筹委会通过的最后文件之附件:1947年10月30日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各项规定(不包括临时适用议定书),及其经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前所实施的法律文件核准修正和修订的文本。?(b)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生效的下列法律文件:?(i)有关关税减让的议定书或证明书;?(ii)加入议定书(不包括(a)有关临时适用或撤销临时适用的规定,(b)与议定书现行立法不相抵触的最大程度上临时适用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二部分的规定);?(iii)在建立WTO的协议生效之日仍在生效的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第二十五条授予的豁免义务的决定;本规定范围内的割免义务在1993年12月15日MTN/FA文件第二部分第11和12页中的脚注7和1994年3月21日MTNFA更正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