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权
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 知情权的特点有以下几种: (1)取得信息的权利 (2)不经事前控制而印刷的权利 (3)印刷而无须担心非经正当程序受到至报复的权利 (4)对于报道而言接近必须的设施与资料的权利 (5)传播信息而不受政府或者无视法律活动的市民的干涉的权利。...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一、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利具体为: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根据自己的消费愿望、兴趣、爱好和需要,自主地、充分地选择商品或者服务。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获知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人格尊严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
知情权的内容基本有以下几种类型:1政治知情权,即社会公众依法享有了解知悉国家政治事务及其活动的权利;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活动的义务。这一权利内容,现今普遍被称之为政务公开化要求。2社会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权知悉社会所发生的、他所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并有权进一步了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生产、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资讯。3自我知情权,即社会公众有知悉和掌握有关自己的或与自己密切联系的各方面情况的权利,如公民的出生概况、健康状况、居住环境等基本情况;在不妨碍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法人有权获得一切对它有用的信息,包括法人对其内部成员的有关情况的以及要求加入其组织的人的基本情况。但无论如何,知情权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需求和权利意识,为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重要且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关于知情权的范围,我国学者的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1、五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法人的知情权和法定知情权(指司法机关享有的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权利);2、三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因为法人知情权在本质上是经济利益,而不是感情利益,其与公民的知情权在性质上有较大的差别,不宜归入同类,而法定知情权则属国家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体现,是权力而不是权利,也不宜归入知情权;3、二权说,认为知情权包括知政权和社会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不是知情权的内容,个人知情权应属于隐私权的隐私知悉权能。...
在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知情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为了保证这项权利的实现,我国相关的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中有许多满足消费者知情权的规定。依照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经营者和广告的发布者利用广告对商品作虚假宣传,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的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或者造成人身伤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虚假广告罪,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具体到食品消费而言,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广告法》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我们注意到,在一些食品广告中出现了许多缺乏明确界定的商业用语。如果这些概念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经营者应当承担违反《广告法》的责任。也就是说,消费者可以向有关广告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行政机关追究这些广告主的行政责任;消费者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广告主和广告的发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经营者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未经详细说明的科学配方或科学配比。如何判断这类广告...
随着社会的进步,信息的作用越发变得重要,其价值亦日渐提升,每个人的生活中时时刻刻都离不开各种各样林林总总的信息。人民需要不断地获取各种信息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做出自己的选择,可以说,现代社会可以称之为信息化社会。社会中80%以上的信息是由政府机关掌握的,而政府机关则往往从有利于自身管理的角度隐匿所掌握的信息并妨碍公民对政府信息的获取与利用。为了打破政府机关的秘密主义,知情权这一概念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一)知情权又称为了解权或知悉权,就广义而言,是指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是从官方或非官方获知有关情况的权利,就狭义而言则仅指知悉官方有关情况的权利。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接受信息的权利和寻求获取信息的权利;后者还包括寻求获取信息而不受公权力妨碍与干涉的权利以及向国家机关请求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同时,知情权这一概念还可以从两个层次上理解,一方面是作为报道活动前提的知情权,这是为了保障信息传递者的自由,与采访自由几乎是同义的;另一方面则是信息接受者的自由,即收集、选择信息的自由。这两个层次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又有着很大的差别,在当今时代后者的重要性则日渐明显。作为知情权的热心主张...
1、按知情权获取方式,分为消极的知情权和积极的知情权。消极的知情权指那些公开发生的事件的有关信息,公民可自由获取,国家、社会、他人只承担不予阻碍、干扰的义务;积极的知情权指本来是由政府和其他公共机构控制的信息,但应当让公民知道,政府等机构就承担了积极向公民提供的义务。2、按知情权规定是否明确化,分为明示的知情权和暗示的知情权。明示的知情权指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保障公民知情权;暗示的知情权指虽然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的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条文规定,但通过条文可以合理推断出其中所暗含的保障公民知情权的立法意图,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享有知情的权利。3、按所获取的信息的性质,分为公共信息知情权和个人信息知情权。公共信息知情权指的是公民对关乎公民整体利益的公众信息所享有的知情权;个人信息知情权指公民仅对涉及个人利益的个人信息所享有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