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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

更新时间:2024-08-16 1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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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处罚一般责令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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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

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危害的其他因素所作出的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如噪声)排放标准。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也是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重要保证和控制污染源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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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将受到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拒不改正者将面临连续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超标排放行为,主要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者将被拘留,并进行公告。具体的罚款额度和惩罚标准将依法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于超标排放的行为,国家对于污染环境的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构成犯罪的话,需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轻的话,会对直接责任人处十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对于这种污染环境的行为会予以公告。具体的罚款额度或惩罚标准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污染物排放超标如何追责和处罚 污染物排放超标是一种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依法追责和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首先会进行调查和取证,确定违法事实和责任人。然后,根据违法程度和影响程度,可能会采取多种处罚措施,如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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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而制定的限制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它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有直接约束力,是判断排污行为是否违法的客观标准和重要依据。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政府污染物排放标准两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效,既包括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遍适用的情形,也包括只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部分流域、区域适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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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违法排放污染物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处罚措施。对于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情况,环保部门会责令限期治理并处罚款,治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可被责令关闭。因此,排污单位应严格遵守排污许可规定,避免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排污许可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将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但拒不改正的话,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于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况,处罚措施也会有所不同。对于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根据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行政机关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因此,排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排污许可的规定,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遵守排污许可规定,是排污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违法排放污染物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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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什么1、污染排放标准,也称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人为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总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其目的是通过控制污染源排污量的途径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目标。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污染物形态分为气态、液态、固态以及物理性污染物排放标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是:1、尽量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2、必须考虑所规定的容许排放量在控制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3、必须考虑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环境条件(如环境的自净能力)和区域范围内污染源的分布和特点等。新《环境保护法》规定: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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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名录第1至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至112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以及与排污许可相关的监管和处罚等行为,适用本办法。二、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三、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法律依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下列排污单位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一)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三)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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