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裁定
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了解)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5)商业秘密的保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书面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并具体列明需要保护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详细条款第一条为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关行政裁定是指海关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申请,依据有关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行政裁定由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作出,由海关总署统一对外公布。行政裁定具有海关规章的同等效力。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一)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三)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四)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第四条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向海关提出申请。第五条除特殊情况外,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作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一份申请只应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对多项海关事务申请行政裁定的,应当逐项提出。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第六条申请人应当按...
一、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效果海关行政裁定撤销的情形有:1、原行政裁定错误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不准确或者不全面的,造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撤销的;3、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经海关总署撤销的行政裁定对已经发生的进出口活动无溯及力。二、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②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③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④申请人委托他人申...
一、海关行政裁定申请如何申请?1.申请人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1)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2)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3)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5)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2)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3)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4)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二、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海关行政裁定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的机构受理。海关行政裁定的资料初审,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
所谓行政裁定,是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授权的海关应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请求,就海关执法的有关制度在执行中的适用问题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应当予以公开,并在各地海关、在相同条件下对相同货物普遍适用。由于海关法律制度是一种技术性很强的法律制度,难以将所有的执法问题在法律规范中作出明确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海关和当事人均会遇到大量的个案问题,如商品归类、贸易管制等问题,需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有关规定的适用作出行政解释,以保证当事人守法有据和海关严格执法。当然,海关的这种法律适用性解释是否正确,最终还将接受法院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的审查。行政裁定制度是一种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建立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好处在于:对执法中的问题在全国海关作出统一解释,以保证各口岸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各地海关各行其是;促进海关法律规范解释的透明度,促成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经商;增加海关执法的可预知性、提高通关速度,促进贸易效率;在制度上限制海关的自由裁量权,避免执法腐败。本条对海关商品预归类等行政裁定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海关作出商品预归类等行政裁定的前提是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提出的书...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法律性质海关行政裁定是一种行政解释。根据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对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权予以解释。因此,海关所做的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不属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补充规定,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只能是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行政法规的问题。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7条第2项海关总署有关部门对海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做的解释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批复、通知、指令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可以一并申请对海关行政裁定进行审查。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建立的意义建立海关行政裁定制度具有以下有益之处:(一)由法律授权的机关对海关法律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作出在全关境内统一适用的行政解释,以保证各海关执法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避免不同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在不同的海关、于不同的时间得到不同的...
(一)海关行政裁定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作出)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③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④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⑤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①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析报告等②申请书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同时提供外文原件及中文译文;③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所提供文件与申请书应当加盖骑缝章;④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必要时,海关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货物样品。(5)商业秘密的保护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如涉及商业秘密,可书面要求海关予以保密。并具体列明需要保护的内容。2、海关行政裁定的...
一、如何提出行政裁定异议审查进出口活动的当事人对于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裁定行为不服,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裁定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同时一并提出对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复议海关受理该复议申请后应将对于行政裁定的审查申请移送海关总署,由总署作出审查决定。二、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海关行政裁定制度程序1、海关行政裁定的申请(1)申请人: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2)申请的期限和方式①应当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②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③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了解)(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了解)(5)商业秘密的保护(了解)2、海关行政裁定的受理应当由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授权机构受理。(1)初审(2)资料移送自接受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移送海关总署或总署授权机构。(3)受理机构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海关不予受理的情形,要掌握(P447)3、海关行政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