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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

更新时间:2024-01-21 18: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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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作为法律主体和营业主体的同时终结。合伙企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后,或因为预定的存续期限已满,或因为合伙人之间产生无法解决的纠纷,或因为合伙的目的未能达到,合伙人无意经营下去,经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宣告中止营业,办理清算手续。合伙清算过程中,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负无限连带责任,共同承担经营盈亏。
合伙企业清算

合伙企业清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时,财产不足的,普通合伙人负责清偿,有剩余的,依据出资比例返还合伙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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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应由清算人进行清算,包括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事务、清缴税款、清理债务、代表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并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如果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清算期间,清算人应执行一系列事务,包括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等。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因此,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期间清算人应执行一系列事务,包括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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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5、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6、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7、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8、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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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清算条件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3、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4、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二、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是什么(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账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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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清算步骤首先,需要变卖企业资产;然后,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再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最后,分配剩余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二、个人合伙企业清算流程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流程,可以分为二种清算流程,即普通清算流程和特别清算流程。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三、合伙企业与公司有什么区别1、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营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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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提出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如何进行清算的问题,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情况下,由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若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合伙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结束后,应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对于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解散、申请破产的情况,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v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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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若无法担任则可指定或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应制定清算计划,处理债务财产并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结束后,编制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全体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在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按照该计划进行清算。清算计划应当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财产、分配剩余财产等事项。在清算期间,清算人不得自行处理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从事与清算目的无关的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财务处理程序是什么? 合伙企业解散后的财务处理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进行资产清算,即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分配。其次,清偿债务,包括偿还合伙企业的债务和支付未清偿的债务。然后,进行税务处理,包括申报和缴纳相关税款。同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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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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