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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是国家指定的关于卫生领域的准入许可法规,根据规定,如经营人员在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开展经营活动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依法予以制止,并给与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的,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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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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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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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不是一个证。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有以下不同:1、颁发部门不同,卫生许可证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由报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2、适用范围不同;3、从属法律不同。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具备某种产品的生产条件并能保证产品质量的企业,依法授予的许可生产该项产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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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公示: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区经济投资服务中心卫生窗口公示。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包括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操作流程、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监督电话。二、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采用卫生部门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要求提供:申请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单位名称核准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和网络、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平面图、卫生设施证明以及根据不同行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受理:首先对申请事项是否需许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核对,并分别作出处理。①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相关文书。②申请事项不属于卫生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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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1日)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办理程序1、申请单位提交延续申请报告;2、卫生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为受理;(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4)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卫生许可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3、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卫生许可后,应当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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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许可(超2000m2饮食单位及食品生产厂、场原则上由市监督所许可)2、公共场所许可(桑拿、沐足由市卫生监督所许可)3、集体食堂许可处罚原则及其依据1、违法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展开调查。要查明违法事实,以事实为根据;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违反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无效。法定程序具体是指《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其他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3、卫生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必须是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4、自由裁量适当(1)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地区的不同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应相近;(3)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同一时期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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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卫生行政许可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产品商标名称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卫生行政许可变更2、项目序号:3、受理窗口: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4、服务类型:即办件5、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和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065号:工本费,每证10元(如果许可项目属不收费,则不进行收费。)7、窗口联系电话:2523260、25231038、中心投诉电话:0818—2523738;2522851(投诉处)二、法定依据法律:《中华人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市卫生执法监督所进行现场审查;第二步:经审查合格并出具相关审查资料后申请人携带审查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第三步:经审核合格后颁发许可证件。四、申请材料(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卫生许可申请表》。(二)需作变更的原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单位关于变更事项的决定书(写明变更的内容,盖公章),同时根据变更内容提交相关材料:(1)变更单位名称:提交由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并附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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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卫生监督所正确行使卫生行政许可审核职权,规范许可审核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卫生监督所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下列职责时,应遵守本程序:(一)建筑设计卫生审查,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二)卫生许可证审查;(三)卫生局委托的健康相关产品的初审;(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卫生行政许可审核项目。第三条申请人申请时,在许可审核科进行登记并按本程序附件各类卫生行政许可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第四条申请人的卫生许可申请经许可审核科初步审查予以受理的,交相关专业科室承办。相关科室按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第五条各科室承办的审查项目,审查结束,签署具体意见,交许可审核科,许可审核科按有关规定对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后报所领导签批。第六条卫生许可证由许可审核科统一登记、编号、制作和发放。卫生许可证文号为永久性文号,不因换证或复核而变更。第二章卫生许可证审核程序第七条许可审核科应当自接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不包括上报市卫生局时间)作出如下处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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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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