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更新时间:2024-07-10 18:45:08

169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实、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有关地点等事实有直接了解,且陈述具有客观性,可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由于被害人陈述属于传来证据,不如直接证据那样具有内在的客观性,因此,必须与其他证据进行对照、印证,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其中被害人陈述是一种重要的证据材料。然而,由于被害人可能存在情绪因素,其陈述可能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质证,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被害人的陈述是其中一种证据材料。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和对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被害人由于痛恨犯罪分子,可能会夸大或缩小犯罪事实情节,以至达到严惩或包庇的目的。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被害人的陈述进行质证,以确保其作为证据的可靠性。 被害人证言的重要性及法律效力 被害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破案和定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被害人作为案件的直接受害者,其证言可以提供关键的事实和细节,有助于还原案发经过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法庭通常会认为被害人证言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尤其...

阅读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受害人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是单凭受害人陈述和受害人的辨认笔录是无法给嫌疑人定罪的。因此,对于本案,最起码还需要一些物证、证人证言以及被抢劫的时候被监控拍到,由公安机关提取的可以证明案发经过和作案人员的视听资料。同时,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是证据的一种。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以及关于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后果等方面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属于证据的一种。...

阅读全文>>

被害人陈述不一定是直接证据。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1)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3)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情况下,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情况下,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在的位置证明行为一、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

阅读全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是两种独立的证据。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证明,而证人证言则是指知晓案情的自然人就案件事实所作出的证明。在理论上,二者皆为被追诉人以外的自然人的陈述行为,其陈述之内容皆为有证明力之事实。但在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并没有做任何区分,二者实为一体,皆曰证言。 相比之下,中、俄两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将被害人陈述从证人证言中独立出来,做细致区分。因此,在法理上将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切割开来颇为勉强。在我国,虽然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不大。 总之,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一定的联系,但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为了更好地保障诉讼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我国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更为细致的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严格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

阅读全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以及案件的其他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既包括公诉案件被害人的陈述,也包括自诉案件中作为自诉人的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陈述的作用有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被害人陈述提供案件线索,协助侦查破案;二是通过被害人陈述可以确认犯罪人,证明犯罪事实;三是被害人陈述可以帮助侦查机关鉴别真伪,排除矛盾;四是通过被害人陈述有效地控诉犯罪,教育群众。因此,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陈述具有重要的意义。...

阅读全文>>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有时需要排除一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总之,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因非法证据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