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报刊
著作权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的答案主要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1、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具体包括:(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出版者有权...
报纸发布的抓拍照片,通常不会侵犯被拍摄者的权益。但若记者的摄影行为导致被拍摄者遭受损害,则可能构成侵权,包括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或肖像权。记者的拍摄多属于合理限制范围内,是因其特殊的职业形成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报纸发布的抓拍照片,通常不会侵犯被拍摄者的权益。但若记者的摄影行为导致被拍摄者遭受损害,则可能构成侵权,包括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或肖像权。记者的拍摄多属于合理限制范围内,是因其特殊的职业形成的,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摄 影 导 致 被 拍 摄 者 损 害 是 否 构 成 侵 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民事主体享有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在摄影领域,被拍摄者享有名誉权,禁止用摄影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摄影导致被拍摄者损害可能构成侵权。具体来说,摄影导致被拍摄者身体受到伤害,可能构成侵权。此外,摄影也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名誉权,导致其名誉受损。在这种情况下,被拍摄者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也...
有些报刊开设法律咨询栏目,专门解答读者提出的某些法律问题;有的还开设“被告席”、“法庭内外”等栏目,刊登一些审判案例;有些书籍对许多法学术语、法律规定作了解释等等这些,为人们学习法律带来了方便,为推动法学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些文章的作者所发表的文章均属非正式解释,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所作的正式解释有着根本区别。非正式解释没有法律效力。法院办案,是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而不是依照张三、李四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法院办案到底有错没有错,要拿国家法律来衡量。如果违法了,或者适用法律有错误,这当然可以要求法院改判。如果仅仅用报刊书籍上的某个案例,或者某人的一篇文章作依据,要求法院改判,这是不正确的,是缺乏法律根据的。...
一、图书版权登记准备材料1、作品登记申请书2、作品说明书3、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受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有作者签名);继承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4、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章节目录;图书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带(片);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复印件或样本;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原稿复制件或作品照片;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复印件)。二、写作要求(1)作品简介,文字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2)创作过程以及作品创意;(3)作品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为独立创作完成;(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未发表,拟什么时候发表,准备以什么方式发表。三、办理步骤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一、作品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作品吗1、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二、什么是著作权中的获得报酬权获得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因作品的使用或转让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获得报酬权通常是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中派生出来的财产权,是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必然包含的内容。但获得报酬权有时又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并非完全属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的附属权利。如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他人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必须按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获得报酬权就是独立存在的,与使用权、使用许可权或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