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更新时间:2024-07-10 16:30:14

131
遗嘱信托,是指委托人以预先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以及交付信托后财产的管理、分配、运用等,在遗嘱中列明。在委托人去世遗嘱生效时,将信托财产转交于受托人,由其依据委托人订立遗嘱理处分信托财产。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三方当事人分别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中国法律对遗嘱信托有明确规定,包括设立、管理、公示和撤销等方面的内容,为遗嘱信托的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持。 遗嘱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其三方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遗嘱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遗嘱信托的公开化制度保障包括受托人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以及信托财产公示制度。在此基础上,中国法律对遗嘱信托有明确规定,包括遗产继承法、信托法等。这些法律规定了遗嘱信托的设立、管理、公示和撤销等方面的内容,为遗嘱信托的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持。 遗嘱信托在中国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遗嘱信托在中国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例如需要满足法定的遗嘱要件和信托要件。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包括遗嘱、信托协议、受益人身份证明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和审查。一旦获得批准,信托财产将由指定的受托人进行管理和分配。此外,遗嘱信托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例如定期报告、保护受益人权益等。总之,遗嘱信托在中国的设立和...

阅读全文>>

遗嘱信托是按照遗嘱人意愿管理和分配遗产的特殊信托形式,需符合信托法和民法典规定。遗嘱信托文件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受益人可为非法定继承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遗嘱信托执行包括执行遗嘱和遗产管理,前者实现遗嘱人意愿,后者管理遗产。执行程序涉及遗嘱鉴定、遗产收集和管理、清税清债、遗赠交付和遗产分割等环节。 遗嘱信托是一种特殊的信托形式,其主要目的是按照遗嘱人的意愿管理和分配遗产。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符合信托法的基本要求,同时需要满足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信托文件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的当事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遗嘱信托的执行遗嘱和遗产管理两种业务,其中执行遗嘱主要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管理遗产则是以遗产管理为目的。遗嘱信托的执行程序包括对遗嘱的鉴定、遗产的收集和管理、清税和清债事宜、对遗赠的交付以及分割遗产等环节。 遗嘱信托费用计算方法 遗嘱信托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涉及多个因素。首先,遗嘱信托的费用取决于信托资产的价值。通常,信托资产的价值越高,费用也会相应增加。其次,收费标准可能根据受托人的职责和工作量而有所不同。如果受...

阅读全文>>

遗嘱信托(Testamentary Trust)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等到遗嘱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信托的内容,也就是委托人遗嘱所交办的事项,管理处分信托财产。 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约定,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件。 二者具体区别如下: 第一、二者成立形式不同。《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5条对遗嘱的形式要求作出规定,其包括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等形式;遗嘱信托则需要在满足《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还要符合《信托法》的要求,即必须要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相关事项,不同于遗嘱形式更为灵活。 第二、二者属性不同。遗嘱信托同时具有遗嘱和信托的双重属性。其同遗嘱类似,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在委托人(即遗嘱设立人)死亡时生效实行;但其信托属性又表明其具有理财功能...

阅读全文>>

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以处分身后遗产的制度。依此定义就可发现遗嘱信托是横跨信托法、民法典两个法域的制度,其理论构造具备如下两个鲜明的特点:1、遗嘱处分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按照遗嘱在继承中的作用不同,财产继承制度可以分为法定继承、遗嘱处分两大类,其中当事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其死后遗产的制度是遗嘱处分制度,遗嘱处分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嘱信托等。既然遗嘱信托属于遗嘱处分,显然其首先应该适用民法典中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特留份等制度的制约。换句话讲,不能通过遗嘱信托制度规避现有继承制度中的强行性规定,否则遗嘱信托便会因法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无效。同时,遗嘱信托也是信托制度的重要内容,因而遗嘱信托的设立、运行必须按照《信托法》的要求进行。我们认为正是这两个制度的结合使遗嘱信托能够最大限度发挥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其原因在于:一方面民法典均贯彻遗嘱自由原则以允许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任意处分;另一方面,信托制度能起到通过信托文件将委托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发挥到极致的作用对此有学者正确指出,信托制度的特征在于一国法律制度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自由处分自己的...

阅读全文>>

遗嘱信托是一种通过遗嘱将财产规划传递给受托人的方式,从而妥善规划财产、以专业知识及技术规划遗产配置、避免继承人争产兴讼、结合信托避免传统继承事务处理的缺点等优点。同时,遗嘱信托还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使家族永保富有和荣耀,减少因遗产产生的纷争,避免巨额的遗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阅读全文>>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设立的死后信托,具有特殊的生效时机和程序。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受托人需经过法院批准,受益人需具备良好品德并经过法院批准。 同时,财产所有权确认、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确定以及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通知也是遗嘱信托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遗嘱信托是在委托人死亡后契约才生效。 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信托机构作为遗嘱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确知死者对于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信托机构要成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必须由法院正式任命。 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信托机构在被正式任命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之后,应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债权人发出正式通知,要求债权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发出后的4~6个月)之内出示其对死者的债权凭证,据以掌握和清偿债务。 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遗嘱信托的注意事项有: 1. 遗嘱信托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定程序,遗嘱信托的信托财产必须合法...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