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性交易
所谓欺骗性交易,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的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损害后果双重性。欺骗性交易行为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二)商标法、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商标法第53条: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
如果被商家欺骗,应保留证据并报案。根据刑法,诈骗金额不同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可选择与经营者协商、调解组织调解、行政投诉、仲裁或提起诉讼。欺骗性交易是指经营者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交易机会,主体为商品或服务推销者,损害交易相对人和相关经营者。 如果您被商家欺骗了,应当保留好证据,立即报案。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立案调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您是被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则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1.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 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遇到了欺骗性交易,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者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的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
一、欺骗性交易的行政处罚有哪些?(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二)商标法、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商标法第53条: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2...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的定义和特征1.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2.特征:(1)主体一般是商品或服务的推销者(2)客观上采用了欺骗手段(3)主观上存在使人误信的故意(4)损害后果的双重性:交易相对人、相关经营者二、欺骗性交易不正当竞争怎么确定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标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付出劳动和资本,通过诚实经营创造出的有特殊价值的财产,虽然《商标法》为保护这种财产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同时也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分明显,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角度对此也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所涉及到的行为,均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行为。05年我科查办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中,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这类案件居多,也有在同一种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我个人认为,今后我们在查办以上性质的案件中,应加强对《...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欺骗性交易行为,也称仿冒行为,是经营者采用假冒、仿冒或其他虚假手段,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有以下几种的表现形式:(一)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标法第52条;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和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二)擅自使用与知名商品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混淆;(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二)商标法、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商标法第53条: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同时,对于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不能规制的欺骗性交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则作了相应的处理性规定。(二)商标法、刑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1、商标法第53条:有本法第52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管理部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2、商标法第56条:赔偿数额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