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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

更新时间:2024-08-13 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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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 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
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

破产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査认可后中止破产程序,避免破产清算的法律制度。和解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避免破产发生,给债务人以重整事业的机会。与一般民事和解不同,破产和解是强制性的和解,即只要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通过和解协议,对反对的少数债权人也有法律效力。一、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联系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我国企业破产的处理通常有三种程序,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破产和解指的是在破产程序处理完结前,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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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因此,破产和解由债务人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 和解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一百零一条 和解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和解协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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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破产和解程序的主体〗现行破产法规定有权提出破产和解的主体是破产企业的主管部门,而对那些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依此规定就无法提出和解申请。因此,破产法应规定所有破产企业均可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且这一申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干涉。破产和解〖提出破产和解的时间〗由于提出破产和解是企业的自主行为,因此必须改变现行法律需在破产后三个月内提出破产和解申请的规定,改成破产和解申请起始于向法院申请破产之日,终于债权人会议作出财产分配方案之前。〖破产和解内容、必备条件及其生效要件〗1.破产企业在提出破产和解时,必须提出债务的清偿方法等破产和解条件。关于和解条件的内容,要保证债权人之间的平等,这是因为,破产和解既然是由法院进行的破产处理之一,那么,债权人平等的理念当然要起支配作用。能成为该平等适用对象的人只限于一般的破产债权人。2.破产和解的提供人或第三人没有遵守破产和解条件而向特定的破产债权人提供特别的利益时,将被视为无效。3.破产和解方案提出后,法院应对该方案是否由有资格的人提供或是否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等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还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驳回事由。4.对于通过了法院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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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相互促进,债务人申请和解需提交和解协议草案,经法院审查裁定和解,并公告生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法院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破产重整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被联为一体,与和解制度相互促进。和解制度要求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时,裁定和解并公告。和解协议草案通过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协议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重整申请的提出可以增强和解协议达成可能性,和解协议的达成可以促进重整的顺利进行。 破产和解的程序是什么? 破产和解的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类似,但和解程序是在破产程序中进行的。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时,裁定和解并公告。和解协议草案通过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讨论,协议通过后由法院裁定认可并终止和解程序。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特点是,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相互促进,通过和解申请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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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在于两者的侧重点、调整对象、适用条件、申请人范围、所适用的法律措施不同。一、两者的侧重点不同两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其中,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与此不同,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具有债务清偿和企业发展相结合的特点,即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也就是说,重整制度的首要功能是实现企业复兴,但是也切不可将重整制度的目的仅仅理解为拯救企业。重整制度实际上把清理制度和企业拯救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其最为突出的制度价值正在于,它能够把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建立于企业复兴的基础上,力图使企业的营运价值得以保留,从而使债权人得到比债务人破产清算分配的情况下更为有利的清偿结果。二、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两者基于各自的法律性质和调整功能的区别,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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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二、申请和解的债务人应当遵守有关破产申请的一般,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三、债务人在申请和解时必须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破产法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一、企业资产不够清偿债务怎么办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公司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公司资产不够清偿债务公司可以申请重整、和解或者是破产清算。二、债务如何追讨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二、调解法。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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