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生命健康权保护
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组成,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以妇女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妇女享有保护自己的生命和健康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通过原则性规定和4个禁止性条款,加强了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38条增加了“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社会是由多个群体组成的,病、残妇女是社会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病、残妇女必要的帮助,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主要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妇女的生命健康权是她们对自身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生理机能享有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生命权‌:妇女享有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权利,任何形式的故意杀人、伤害等行为都是对这一权利的侵犯。‌身体权‌:妇女对自己的身体享有排他的支配权,任何形式的非法拘禁、绑架、非法搜查等行为都是对身体权的侵犯。‌健康权‌:妇女享有保持和恢复身体健康的权利,任何形式的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以及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都是对健康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生命健康权属于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因此,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之一。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保障妇女权益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现社会公正与平等:保障妇女权益是推动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作为社会的一半,其权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是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2、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有助于妇女在各个领域实现自我价值,提升个人能力和社会地位。当妇女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参与工作和社会活动时,她们将有机会发挥自己的潜能,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3、构建和谐社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保障妇女权益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当妇女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时,她们能够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为家庭成员提供情感支持和物质保障。4、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国家能够不断完善法治体系,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38条增加了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社会是由多个群体组成的,病、残妇女是社会群体,也是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关爱社会弱势群体。给予病、残妇女必要的帮助,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保护病、残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每一位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逐步深化,社会深层次的矛盾显露出来,在新旧格局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不少社会成员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病、残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现象突显,如果处理不好,将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风险因素之一,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许多病、残妇女往往既无工作和收入,又无社会活动能力,只能常年待在家里,依靠其他家庭成员维持生活。如果这些家庭过于贫困,或者其他成员品质恶劣,道德水平低下,就会发生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行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8条明确提出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的规定,为保障病、残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提供了法律保证,使人们公平地享受到社会资源,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社会和谐有序、全面协调发展的方面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