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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他合同

更新时间:2024-08-22 10: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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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涉他合同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特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而非管理权、支配权的合同。 在非涉他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只存在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关系,而与第三人无关。这种合同通常涉及财产交易、租赁、运输等领域。
非涉他合同

非涉他合同

一般包括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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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合同通常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内容涉及合同主体之外的人,包含了约定向第三人给付和约定由第三人给付这两种情形。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中有不少关于第三人在合同领域中权利义务的规定,其中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由第三人向合同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违约责任的承担。但当涉他合同在无效的情形下,无效法律后果的义务承担人应当如何确定,民法典并未规定明确。非涉他合同,是指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效力均不涉及合同主体以外的第三方的合同。在非涉他合同中讨论第三人的财产返还责任,一般而言,说明合同标的(一般是指特定物或权利)又客观上已经流转给了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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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合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不是绝对的,既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效力,也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事先约定或事后承认而使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一)基于法律规定。此种情形多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对第三人的利益有某种法定的保护义务,债权人有权利或有义务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涉他合同对第三人产生效力无须经第三人承认。(二)基于合同关系。既可成立第三人利益合同,又可以成立第三人给付合同。涉他合同须与因债的移转所产生的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相区别。涉他合同一般只涉及履行问题,而债的移转合同是债权或债务的全面移转,而不仅涉及债的履行问题。在事先有合同约定的情形下,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债权人无须经第三人同意,只须履行对第三人的通知义务。第三人给付合同也无须经第三人同意,债务人须通知第三人,而且第三人的给付义务应在原因合同给付范围之内。(三)基于第三人事后的追认。指当既无法定又无约定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涉他合同中规定有关于第三人权利、义务的条款。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约款本质上是债权人对自己的利益做出的有利于第三人的处分;在第三人给付合同中,第三人约款本质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利益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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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并非为了自己设定权利,而是为第三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合同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其特点是:1、第三人不是订约当事人,他不必在合同上签字,也不需要通过其代理人参与缔约。2、涉他合同只能给第三人设定权利,而不得为其设定义务。3、涉他合同的订立,事先无须通知或征得第三人的同意。4、在涉他合同中,他人对合同为其设定的债权有接受或拒绝的权利。在接受时,该他人就是债权人;在拒绝时,合同所设之债权则由缔约人自己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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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一、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处理规则是怎样的?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因第三人原因造成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如第三人迟延交货造成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应当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原因构成意外事故致使一方当事人违约,且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分担。处理的原则:1、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况下,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亦不得向第三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这是由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决定的。2、当事人一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理。在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应首先向对方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而使违约方遭受了损失,违约方当然可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二、违约时需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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