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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份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份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份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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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1.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2.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二、货物运输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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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主要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是指由于航海的后果所造成的风险或与航海有关的风险。海运险承保的海上风险按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人承保的自然灾害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事故,具体如下:①恶劣气候。一般是指海上的飓风(八级以上的风)和大浪(3米以上的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由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②雷电。海上货运保险承保的雷电风险是指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的火灾所造成的货物的灭失和损害。③海啸。海啸是由地震或风暴所造成的海面的巨大涨落现象。④浪击落海。浪击落海通常指存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的剧烈冲击而落海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基本险条款不保此项风险,这项风险可以通过附加投保舱面险而获得保障。⑤洪水。⑥地震。⑦火山爆发。⑧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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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要比普通财产保险广泛得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普通财产保险仅负责被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以及为避免损失扩大采取施救、保护等措施而产生的合理费用。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除了负责上述损失和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破碎、渗漏、包装破裂、遭受盗窃以及整件货物提货不着而引起的损失,以及按照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因此,汽运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远不止于普通财产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二章 海上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 第二百四十八条 【视为实际全损】船舶在合理时间内未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抵达目的地,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满两个月后仍没有获知其消息的,为船舶失踪。船舶失踪视为实际全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章 海岛的保护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开展海岛物种登记,依法保护和管理海岛生物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二章 船舶、海上设施和船员 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从事海船船员培训业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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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是: 1.保险标的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2.保险责任范围较广泛; 3.保险期限的确定方式较为特殊; 4.保险单的可转让性;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具有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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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的书面文件,是保险人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公司对保险标的承保的一种证明。一般是一式三份,一份是正本,交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存,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作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的依据之一。其他两份是副本,其中一份副本由保险公司归档,另一份由保险公司的承保中心保险存,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用于核对之用。保险单的文字用汉语和英文两种语言,保险单的背面印有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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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范围本保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及一切险三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照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规定,负赔偿责任。(一)平安险本保险负责赔偿:1、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付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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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规定定义: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四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五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第一百九十六条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入共同海损。第一百九十七条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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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安险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水渍险责任范围: (1)平安险所承保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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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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