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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担保物权

更新时间:2024-08-19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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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至于权利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并不影响担保物权的存在。因而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即当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转化为其他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以变形物为客体。
设定担保物权

设定担保物权

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一、留置权、质押权哪个优先呢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二、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抵押质押留置的清偿顺序是留置优先于抵押质押。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叫作留置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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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包括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需登记,动产需交付。登记制度仅辅助要件,占有和交付为主要要件。公示原则要求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式,信赖公示的行为有效。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需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动产实行交付主义,只需交付即变动物权。 物权变动是指物权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变化,包括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虽然登记制度在现代社会中被广泛采用,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因此登记制度只能作为辅助要件,动产物权变动仍然以占有和交付为主要要件。 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公信原则则是指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即当事人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物权才能转移。而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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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生效担保合同有效。 2、订立担保合同。 3、用于担保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4、需要登记的已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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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之债可以设定担保,但是只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才能对侵权之债设定担保。当事人提供担保的范围可以包括主债权、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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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多种限制,包括担保人欠税时国家税收权优先、未清偿职工债权优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人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然而,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此外,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因此,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的限制包括在担保物权设定人欠税的情况下,国家的税收权优先于担保物权;在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优于担保物权;最后,法定优先权下,我国的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 担保物权的权益保障机制是指在债务清偿过程中,确保担保物权持有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一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担保物权的设立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合法有效;其次,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的建立,使担保物权得到公示和保护;此外,担保物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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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加保证。抵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保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购房作为抵押物时,借款人需将房屋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且不得私自处置,贷款人不能要求额外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和抵押加保证。其中,抵押分为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保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在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贷款人不得要求抵押人提供担保。 法定担保的方式及其适用条件 法定担保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以其财产作为担保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法律,法定担保主要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三种方式。抵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或不动产作为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适用条件根据不同的担保方式而有所不同,如抵押需要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质押需要有质押物的占有权等。债务人和债权人在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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