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外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定程序,证明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的公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用户要求先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认证。...
需要公证。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件三或四份。...
只要资料齐全的,登记时间和国内居民登记一样,提前准备好资料。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以下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办理结婚公证需要15个工作日 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离境可提交护照)和户口本(已注销可提交户籍档案摘抄); 2、结婚证。 3、结婚公证提交二人同底两寸照片。结婚证相符公证提交整本结婚证复印...
所谓涉外婚姻公证,外国的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外国生成的书面材料(如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等,要拿到中国使用,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之后,才能拿到我国使用。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我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办理公证是领事的一项职能。 另外,涉外婚姻的当事人经常会被告知同外国人结婚或者到外国结婚之前以及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应当将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公证,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此种公证需要到当地涉外公证处办理。...
1.涉外遗嘱公证方式的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 2.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 3.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涉外离婚要涉外公证公证要什么材料...
一、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二、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类似程序的确认1.由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2.经过第1步骤的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3.将经过第1、2步骤的文书,送交相关国家使领馆办理认证。三、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1、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四、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需...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主要是指公证书将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多数是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或是准备出国的公民;2、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和经考试合格的涉外公证员负责办理;3、涉外公证书要根据使用国和当事人的要求,附相应的外文译文,并办理外交认证手续;4、公证书通常要发往域外使用,并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5、在适用法律上,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不能违反使用国法律:根据公证文书的用途,涉外公证可分为涉外经济公证和涉外民事公证两大类。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国际惯例,我国公证机关主要办理以下涉外公证业务:(1)公证涉外经济合同、各种协议和契约;(2)公证涉外收养、继承、遗嘱、委托、赠与、财产分割、财产转让、担保等法律行为;(3)公证涉外或发往域外使用的公司章程、股权证书、授权证书、资信证明、专利证明、商标注册证书、营业证书、董事公决议等经济法律文书;(4)证明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身份、法人资格、出生、死亡、生存、学历、经历、未受刑事...
涉外继承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申请人在具有涉外因素的继承中具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我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