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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

更新时间:2024-01-17 11: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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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时,由法院裁定其进入破产程序,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债权人或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可以进行债务抵销。债务人若希望在破产程序中结束或终止债务,需进行财产重组,从而合理、有序地分配破产财产,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重组的方式: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3、债务转为资本; 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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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

公司破产重组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能证明单位承诺支付的具体日期时,该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日;否则,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日为劳动争议发生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破产重组时,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另外,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破产重组后员工的赔偿权利如何保障? 破产重组后,员工的赔偿权利受到一定的保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重组过程中,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等应当优先支付。在破产重组计划中,通常会涉及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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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或出资人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编制债权表,召开债权人会议。重整期间,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监督并移交财产。 破产重组是指在公司出现重整事由时,债务人或出资人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后裁定债务人重整,并指定管理人进行管理。管理人负责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重整期间,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破产重组程序的时间周期是多久? 破产重组程序的时间周期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通常需要几个月至数年不等。这个过程涉及到许多因素,包括公司规模、债务复杂性、债权人的意见和法院审批等。在开始破产重组程序后,公司需要提交详细的财务和经营信息,与债权人进行谈判并达成协议。随后,法院将审查并批准重组计划。整个过程需要时间来协调各方利益、解决争议并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因此,破产重组程序的时间周期是灵活的,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破产重组程序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过程,涉及到公司的财务和经营信息的提交、与债权人的谈判以及法院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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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后,还债顺序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然后按照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在企业破产清算后,还债顺序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法人在清偿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的详细清单,包括破产清算费用和共益费用。其中,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清算费用和共益费用,共益费用是指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对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在破产清算期间,依照《企业破产法》对应付款进行偿还,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另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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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企业在破产重组期间,破产重组方案表决通过后,债权债务的处理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第八十二条,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债务人所欠税款;普通债权。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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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重组算破产吗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的破产,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公司破产重整面临哪些问题1、债务人可能利用重整制度执行不力逃废债务因为重整程序的启动就意味着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债权人诉讼和要求都将被自动冻结,而原企业经营管理层可能被法院选任为重整人,继续控制企业,继续经营,学者们将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称之为占有中的债务人,如果对这类重整人限制经营的范围监督不力,则可能由于企业重整的公示信息的有限、企业外部的利害关系人的信息不对称,如果原企业管理层并不是真诚的想挽救债务人企业,那么他们很可能会趁机剥离优良资产转移到法律上没有关系的暗公司,或者以获得重整资金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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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的含义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破产重组的法律性质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例如,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另一方面,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破产重组的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破产重组的会计处理1.无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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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重组的程序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10、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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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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