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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特殊保护

更新时间:2024-08-07 16: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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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特殊保护是指国家对女职工在政策上给予某些方面的法律性保护,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方方面面。 主要体现有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在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在工资方面的特殊保护;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殊保护;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特殊保护。
妇女特殊保护

妇女特殊保护

妇女特殊保护是指国家对女职工在政策上给予某些方面的法律性保护。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表现在方方面面,《宪法》规定了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主要体现有:(1)在就业方面的特殊保护;(2)在劳动合同方面的特殊保护;(3)在工作时间上的特殊保护;(4)在工资方面的特殊保护;(5)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特殊保护;(6)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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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的特殊权益,是我国政府的一贯政策。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我国妇女享有特殊的权益保护。在政治权利方面,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依法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中保持适当的数量,这保证了妇女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一定比例。在人身权利方面,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禁止拐卖、绑架妇女和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卖淫、嫖娼,妇女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在文化教育权利方面,学校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政府、社会、学校也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举办符合妇女特点的扫盲教育,采取措施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在劳动权利方面,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任何单位在录用职工和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都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在工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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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有: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2、由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怀孕5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怀孕5个月女方离婚的方式包括跟男方协议离婚,或者女方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是男方不得提出诉讼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单方离婚可以吗?单方是可以申请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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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而且承担着生育和抚育婴儿的天职,所以对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取向。那么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接下来,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1、企业要注意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合理安排女职工的岗位。《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按照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这些禁忌从事的劳动除矿山井下作用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外,主要有:森林采伐作业、规楞及流放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2、企业要注意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妥善安排“四期”劳动。女职工的四期是指: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企业需要特殊的保护。(1)经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2)孕期保护。企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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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待遇保护女职工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劳动法第七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禁忌劳动范围: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经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孕期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及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5、哺乳期保护: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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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孕产期妇女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规定有:(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2)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4)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5)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6)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7)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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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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