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归责原则
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一、医疗损害的责任是多数观点认为,医疗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规则原则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医疗损害中的表现就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损害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二、怎么去认定动物伤人责任?我国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受害人故意,则免除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如果是重大过失,则减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三、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以何种根据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他所解决的是侵权民事责任之基础问题。在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是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
一、过错原则由于国家赔偿制度是从事侵权赔偿制度发展而来的,因而民事侵权制度中确定归属的过错原则便对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受民法影响较深的国家便是如此。这些国家在其国家赔偿制度中也采用了民法的过错原则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1、主观过错该种原则在英、美、德、日等国的民法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因而直接影响到各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的确立。主观过错说认为过错之所以应受非难,原因在于行为人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过错是由行为人内在的意志决定的,主观过错表明行为人具有道德上应受非难性。在这些国家中,国家对公务员不法行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是民法中雇主对雇员或代理人的义务,只在后者行使职权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时,国家才负责任。因此,此种责任的成立关键在于确定作为雇员或代理人的国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是否存在过错,在此,过错的涵义指违法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及后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2、公务过错此理论以法国为典型代表。公务过错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拜勒铁诉戒严司令案后,通过例形成的独特的公务过错理论。在该案中,明确指出“划分公务员过失与公务机关过失实质上就等同于划分两者的责任,在正确的司法方针范围内...
在国家赔偿中,归责原则处于核心地位,它直接体现着国家赔偿的立法政策,反映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国家赔偿法》的规范的功能。(一)归责原则体现了国家赔偿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归责原则承载着国家赔偿的价值目标,是连接赔偿目的与具体制度的桥梁。如采用违法归责原则,意味着国家赔偿不仅要救济受害人,而且旨在为国家机关的活动设定标准,国家机关机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范围活动,违法致害的行为要导致赔偿的后果。若采用无过失原则,则意味着国家管理活动不管有无过错,只要给相对人造成伤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二)归责原则是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对赔偿构成要件起决定作用。赔偿构成要件以归责原则为核心,是归责原则的具体化。(三)归责原则决定了可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致害行为能否引起国家赔偿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如行为性质、损害结果等。其中,致害行为应当具备何种责难性才导致赔偿,这一标准是由归责原则确定的。归责原则不同,引起国家赔偿的行为范围也就不同。(四)归责原则直接影响到国家赔偿的程序。首先,它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内容和分担,如采用无过错原则,则只要证明损害存在,并由于国家机关的职务行为所致即可,...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大致有以下原则: 1.责任原则 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民事实上得不到赔偿,悖离了过错原则的本意,也不符合国家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初衷。 2.无过错 这种意见主张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过错原则的好处在于克服了过错原则要考察机关主观过错的困难,简便易行,也利于受害人取得赔偿。但无过错原则无法区分国家机关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把赔偿与补偿混为一谈,这是不可取的。 3...
前一阶段的诉讼结果是后一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后一程序的执行机关对前一诉讼阶段的结果负有审查、纠错的责任。前一阶段要尊重事实、打好基础,后一程序应严格审查、有错必纠。一旦发生刑事侵权,由后一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确认,关系到整个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体系的建构及其正常运行。因此,其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一个国家赔偿责任理论方面及实践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显然,我国现行法律对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一元化规定,仅根据国家机关行为客观上的合法性来判断国家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排除了过错与无过错情况下的国家赔偿责任,从而缩小了国家赔偿责任的范围。事实上,对不同种类的国家侵权行为应当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首先,行政赔偿、司法赔偿及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其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再次,行为合法但结果违法的情况与行为和结果均违法的情况也应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7随着国家赔偿司法实践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突显出来,司法实践证明将违法归责原则作为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总归责原则存在着诸多的缺陷。本文将具体归纳阐述如下:(一)违法归责原则在价值层面上存在缺失,其出发点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国家赔偿的法律救济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可见其立法宗旨即是为...
国家赔偿法中的侵权责任主体,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即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且造成损害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赔偿责任特点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 第二,赔偿范围有限。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属于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从赔偿范围来看,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部分违法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国家赔偿窄于民事赔偿,属于有限赔偿责任。例如,对国家立法机关、军事机关、司法机关的部分行为,即使造成了损害,国家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与民事赔偿有所不同,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是法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章规定了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标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助方式。根据侵权损害的对象和程度...
国家赔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1.主体要件是指国家对何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侵权行为要件主要解决的是哪些行为可以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3.损害必须具有现实性和确定性,必须是针对合法权益; 4.因果关系要件即损害结果必须为违法执行职务行为所造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