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取得
取得所有权: 1、原始获取。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财产所有权或者不依赖原所有人意志取得的所有权; 2、继承获得。继承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权。 这种方式以原所有人取得财产所有权为前提。继承的依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遗赠等合法原因。...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等。...
一、所有权取得原则(一)遵法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二)依法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三)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四)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其他相关法律对物权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包括哪些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
一、取得所有权的手续(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二)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互易、继承、受遗赠和其他合法原因。二、房屋所有权特点(一)房屋所有权的客体是具有一定结构、可供利用的房屋,而不是单指组成房屋的材料。未形成房屋或已拆毁的房屋的材料,不能成其为房屋所有权的客体。(二)房屋所有权与其所依附的土地的使用权的分离。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发生变更,反之亦然。(三)国家所有的房屋广泛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国家享有所有权、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享有使用权。(四)房屋所有权可以转让,但受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制约。由于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因而,凡不可转让使用权的土地上的房屋,其所有权不能转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会导致土地上房屋的转让的无...
一、所有权取得的要件1、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2、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是以承认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的。继受取得的原因,包括法律行为取得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两大类。具体方式有:(1)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通过买卖、赠与等合同行为使得所有权发生移转。(2)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3)接受遗赠。公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作为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二、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可知,动产所有权的取得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交付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
一、所有权的取得有哪些1、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动产的善意取得、没收等方式。2、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主要包括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消费借贷等。动产所有权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孳息、添附、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现介绍其中主要的几种取得方式:1、先占先占指因事实行为而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不是无主物。遗失物、漂流物等亦不属于无主物。(2)标的物须非法律禁止占有的物。(3)须有依所有意思占有标的物的行为。2、拾得遗失物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作为拾得人首先应当在20日内通知权利人或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另...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主要见于《民法典》第二编第九章的内容,其具体规定如下: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三条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
一、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情形原始取得方法具体包括了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以及国有化和没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没有协议约定的所有权怎么取得没有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当事人对此有争议的,可以请求法院帮忙确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三、所有权的限制规定有哪些1、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2、行使所有权不得妨害他人的合法权益。3、行使所有权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4、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或将其他财产收归国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一、受遗赠人何时取得所有权1、受赠人什么时候取得遗产的所有权,经依据遗产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要办理产权登记才取得所有权。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附义务遗嘱】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遗赠扶养产生纠纷怎么办(1)扶养人应做到对受扶养人生养死葬。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的,受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人民法院也可以应受扶养人亲属的请求酌情对扶养人受遗赠的财产数额予以限制。(2)受扶养人应当履行将其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如果受扶养人擅自处分协议中指定遗赠给扶养人财产的,扶养人有权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有权要求受扶养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扶养费用。(3)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