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更新时间:2024-08-14 11:45:11

32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和辩解。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也是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重要依据。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它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是口头陈述,以笔录的形式加以固定。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请求或办案人员的要求,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笔书写供词。严禁刑讯逼供或以欺骗、引诱等方法套取口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案件审判的重要依据,但需在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

阅读全文>>

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包括多种,如收集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相关法律规定表明,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的条件。被告人供述存在瑕疵的话,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被告人在抗诉案件开庭后,可以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如果自己不会辩护的,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阅读全文>>

根据刑诉法,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之一,但不属于证人证言。证据包括七种类型,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很多,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属于证据之一,但不属于证人证言。证据包括七种类型,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法律效力及其证明力审查 犯罪嫌疑人供述在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但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并非直接证据。在法庭上,法官会对犯罪嫌疑人供述进行认定和评估,考虑其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协调性。同时,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相关证据,如目击证人证言、物证、鉴定结论等,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准确。因此,犯罪嫌疑人供述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其证明力需要在审查过程中...

阅读全文>>

审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案件调查中的关键。人民法院应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对于被告人的翻供和与证据不符的辩解,需要审查其原因。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符时可采信,而反复的庭前供述需排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法院应重视证据,进行深入调查,不轻信口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案件调查过程中重要的证据来源。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审查。被告人庭审中翻供时,需要对其翻供原因或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的情况进行审查。若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而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时,庭审供述可以采信,而庭前供述则需排除。总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应以证据为依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法庭审判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的差异" 在法庭审判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之间存在着供述与辩解的差异。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的罪行或相关事实进行承认或陈述。这通常是基于事实的陈述,可能是自愿的,也可能是在警方讯问或调查中获得的。供述在法庭上具有一定的证据价值,...

阅读全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即通常所说的口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三条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