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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审查

更新时间:2024-08-05 1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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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审查是指针对企业之间的合并、收购等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进行的一种行政审查和监管。其目的是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防止企业垄断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垄断审查是股权并购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在进行股权并购时,需要充分考虑反垄断审查的影响和程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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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据新华社北京18日电澳大利亚两拓联合案牵动着中国的神经。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8日表示,虽然目前尚不能判断两拓建合资公司是否构成垄断,但如果合并达到有关申报标准,中国有权对其进行反垄断审查。两拓联姻一片反对6月5日,国际铁矿石巨头力拓与必和必拓声明,就双方合资经营西澳铁矿石生产项目签署非约束性协议,双方分别持有该合资公司50%的股权。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二者合资后将取代巴西淡水河谷公司,成为世界最大铁矿石企业。而中国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这一合资案引起中国企业和业界高度关注。尤其目前中国正处在国际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刻,一旦两拓联手,铁矿石卖方的话语权将更加集中,对中方的铁矿石谈判极为不利。此外,由于两拓联合必然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国际社会也招致一片反对浪潮。中国可以进行反垄断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18日指出,不是所有成立合资公司的情况都需要进行反垄断申报,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需要从参与合资者的营业额以及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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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了垄断协议的例外情形,包括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等。垄断协议是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可分为横向和纵向。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对竞争具有直接严重的危害,受到反垄断法的重点监管。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为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根据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之间是否具有竞争关系,一般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这些经营者处于同一经济层面,如,销售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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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等行为。这些行为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因此适用于《反垄断法》。同时,《反垄断法》也适用于中国海外的垄断行为,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此外,《反垄断法》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以及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因此,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六章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第五十二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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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必须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国务院职能分工,商务部是负责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执法部门,反垄断局具体承办这项工作。通常情况下,交易方达成交易协议后,由参与集中的当事方或委托的代理人向反垄断局提出申报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反垄断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依法进行审核,如果申报材料符合《反垄断法》第23条规定的标准,即可予以立案。2008年11月18日,商务部发布了2008年第95号公告,决定附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公司(INBEVN.V./S.A.)收购美国AB公司(ANHEUSER-BUSCHCOMPANIESINC.)的交易,有媒体报道说这是商务部反垄断局成立以来批准的第一个经营者集中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尚明局长说,事实上,除此之外,反垄断局还批准了其他7项集中案件。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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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政府通过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来实现反垄断目的。措施包括降低集中度、进入障碍,禁止价格歧视、排他性交易等。经营者可通过公平竞争提高竞争能力,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关系密切,未来修改相关法律需平衡保护与限制知识产权的利益。 反垄断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干预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以实现反垄断的目的。这些措施包括: 1. 政府干预市场结构的措施:降低卖方集中度或制止集中度上升、降低进入障碍或制止其上升、降低产品差别化程度。 2. 政府干预企业行为的措施:禁止妨碍正常交易的契约与合谋、禁止对不同销售对象实行价格歧视、禁止签订排他性交易协议、禁止采取降价倾销的办法争夺市场,压制竞争对手、禁止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方法以及欺诈性行为来垄断市场、禁止企图垄断的联合等。 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的关系密切,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即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与合理限制知识产权的利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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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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