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03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票据法》第105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作为刑事犯罪并定罪、量刑,又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来加以规范。现从《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出发,并以《刑法》规范为准绳,简要阐述一下有关票据犯罪的法律规范。...
票据伪造是指有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 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从而骗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然后到银行进行承兑或者贴现。票据圈钱,套取银行资金后,用于其他金融领域,从而轻而易举完成圈钱过程。票据伪造是指有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从而骗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二、票据调包,以“做生意”的幌子,用事先伪造好的假票据替换掉真票据,然后到银行进行承兑或者贴现。三、票据圈钱,票据圈钱是指利用非法手段从一家银行申请办理承兑汇票,然后到另一家银行进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后,用于其他金融领域,从而轻而易举完成“圈钱”过程。四、票据逃债。 票 据 伪 造 的 常 见 形 式伪造票据和变造票据是两种不同的行为,它们在法律上产生不同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伪造票据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伪造票据债务人,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票据无效。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而变造票据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
票据犯罪如果是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其处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一、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么金融诈骗业务员判刑。具体如下:1、根据涉案金额及情节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权利及国家对金融票据业务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票据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即在实施票据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策划、商量对策、充当内应,为诈骗犯罪分子提供诈骗帮助的,应以票据诈骗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一、票据诈骗罪如何处罚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
票据犯罪是指通过伪造、变更、欺诈等方式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这种犯罪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也影响了金融票据的声誉和正常流通。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票据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个人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票据犯罪是指通过伪造、变更、欺诈等方式侵犯票据管...
针对票据业务中常发生的犯罪活动,商业银行应采取以下措施:1.提高票据防伪,防诈的科技含量对同一防范措施应不断变换形式,如暗记样式,押数和公章的字体隔时轮换等,以机器鉴别票据真伪代替肉眼判断,使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2.建立严密,科学,规范的会计内部控制系统充分发挥会计部门独立防范风险,检查监督的作用。加强对银行空白承兑汇票的管理,逐步以计算机签发票据代替手工签发,同时,加强会计的检查辅导,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作为重点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堵塞漏洞。3.加强承兑和贴现前的审查银行信贷部门必须对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认真,翔实的调查,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进行控制。对承兑申请人的购销合同,经营状况,资信情况,支付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以办理,防止利用虚假,无效合同套取银行信用和银行内部多头承兑,帐外承兑等问题的发生。4.加强防假的宣传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素质商业银行应加强对票据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使之熟练正握《票据法》《支付结算管理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有关业务知识,提高防伪反诈一是,增强识别伪造,变造,克隆票据的能力。5.建立票据业务经营机构准入制度商业银行应设立票据业...
一、与票据有关的犯罪票据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犯罪是指在犯罪活动中一切利用票据进行的活动都称为票据犯罪,狭义上一般是指,违反票据法和刑法规定,直接以票据作为罪名的犯罪。票据犯罪是金融犯罪中的一类罪,票据犯罪并不是一个法定的罪名,我国的《刑法》并没有对票据犯罪作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学术界对票据类犯罪的统称。票据犯罪一般是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票据法律规范,以伪造、变造、诈骗及其他方法侵犯票据管理,破坏金融秩序,情节严重,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这种犯罪一般表现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或者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或者签发空头支票、汇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或者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的行为。二、虚开发票有什么规定(一)虚开发票行为的界定行为人有以下四种行为之一的,即构成虚开发票的行为: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