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
所谓直接竞争对手,是指生产经营同品类、同品种产品或服务,与本企业角逐共同目标市场,与企业构成直接竞争的关系的企业。直接竞争对手的确定方法有哪些呢?1、传统方法一般是根据产品形式、行业、品牌和消费愿望,划分出不同类型的市场竞争,然后企业在同类型的市场竞争中确定自己的直接竞争对手。2、一种方法是利用行业细分来确定直接竞争对手。行业细分是指根据细分标准对各个不同的竞争者、竞争产品和竞争范围进行划分。它可以帮助企业直接,准确地确定自己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从事的商业活动的界面,从而精确地定位直接竞争对手及竞争双方的相对位置。如何做好企业竞争对手分析?做好竞争对手分析的主要步骤是怎样的呢?1.确认本企业的竞争对手。广义而言,企业可将制造相同产品的公司视为竟争对手。2.确认竞争对手的目标。竞争对手的市场定位是什么竞争对手的利润目标是什么并注意竟争对手用于攻击不同产品市场细分区域的目标。3.确定竟争对手的战略。4.确认竞争对手的优势和弱势。5.确定竞争对手的反应模式。6.最后确定公司的竞争战略。直接竞争对手主要来自于同行企业,表现为全方位的正面竞争势态,对手的强弱不仅直接影响到市场的需求状况,并且直接...
企业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健康、有序的商品竞争,而商品竞争最主要的保障是竞争法,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及与其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规范一般有两类,一类是正面规范,它指引市场主体如何进行正当的竞争活动如广告法、价格法等;另一类是反面规范,它旨在限制和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体系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对一切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使市场主体站在了同一起跑线上,如对大企业、知名企业,规定了保护他们企业与商品的名誉权与知识产权的条款,使他们在竞争中免遭假冒等行为的侵害;对中小企业则规定了禁止共用企业的独占经营、大企业的倾销与垄断行为,防止大企业利用雄厚的经济实力对他们进行排挤,使他们面临生存的威胁。保证机会公平,鼓励和保护小型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凭借自身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一显身手。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上述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当然,亦可并举):第一...
实务中竞业限制的竞争对手是指与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一、一般员工签竞业限制是否有效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无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二、不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力么不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合同竞业限制还有效力。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三、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签吗不是必须要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普通职位的劳动者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并且相关人员如果没有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
对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方式:针对不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按照具体情况,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1)混淆行为的认定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只有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混淆行为:1、行为人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2、具有主观故意。混淆行为一般都是对质量好、知名度高、市场销售量大的商品进行仿冒,它的实质就是掠夺他人的经营优势,侵害他人长期形成的无形资产。因此,混淆行为是一种故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具有特定性。由于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经营优势的掠夺,因此,混淆行为总是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身上及其特定的商品上。4、具有误导性。混淆者都不希望以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市场交易活动,其从事混淆行为的目就是在于使交易对方...
排挤竞争对手的含义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市场中使现有的竞争对手严重受挫或难以为继,二是使新的竞争对手无法进入市场或难以建立、生存。具体认定时应着重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第一,行为人的经营规模与市场地位。排挤竞争对手往往是具有较强实力、在市场中具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如果经营者规模不大,在市场中也没什么地位,那它就不具备排挤竞争对手的前提条件。第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期间长短。行为人只有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才有可能使购买者认识到该经营者与其他竞争对手在售价上的不同,从而给竞争对手的销售额、价格趋势、利润、资金周转、投资增长等方面带来影响,产生排挤竞争对手的结果。如果低价销售时间很短暂,在市场上未引起明显反应,则谈不上排挤竞争对手。第三,受影响企业的数量与经营状况。只有经营状况良好的竞争对手较多地受到影响,才有可能认定为排挤竞争对手,如果只是个别经营状况本身就很差的企业受到影响,则不应认定为排挤竞争对手。...
一、撕毁竞争对手广告犯法吗竞争对手的广告属于私人性质的,撕毁的话并不能成为狭义的违法,只是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可能会被对方追究侵权责任的。二、民法典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吗不正当竞争行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是否属于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6、附条件交易行为;7、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8、损害竞争对手信誉的行为;9、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的行为;1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三、不正当竞争的主要特征是什么1、违法性2、侵权性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3、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还危害...
与管理者有竞业禁止协议并支付补偿金时,该行为不合法。没有竞业禁止协议时,不违法。一、员工辞职应当办理的手续是怎样的?一、员工辞职应当办理的手续:(1)为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2)办理工作交接。(3)归还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清偿债务。(4)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5)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7)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8)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二、违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违法行为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不合法行为的一种。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客观上不合法行为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从而使法律所...
抢注竞争对手商标的存在是合法的。我国《商标法》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并不会考虑商标是不是抢注他人的,因此,抢注成功的概率并不低,一旦商标被他人抢注成功,被抢注者在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商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将被剥夺,则无法使用该品牌或者遭遇使用障碍。一、相关知识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一旦发生商标被抢注事件,只要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被抢注者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内,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拿回商标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另外提醒一下被抢注的公司,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千万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作废了抢注,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