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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制度

更新时间:2024-08-13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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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在审理第一审案件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可以请人民群众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加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有:审阅所陪审案件的材料;参加案件调查;参加合议庭开庭审理案件或案件的调解;参加案件评议;人民陪审员遇到审判活动违反法定程序的、认为案件的事实认定或处理确有错误或者显失公正而在合议庭未能解决的、审判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责的、审判人员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陪审员制度

陪审员制度

一、陪审员的条件1、积极条件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三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另外。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2、消极条件下列人员不能担任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二、人民陪审员的免除人民陪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一)本人申请辞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审判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三)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人民陪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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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 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只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不参与法律审。 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不同,不但参与案件的事实审,而且也参与案件的法律审。 陪审员制度在我国的正式出现,是在清朝末年。 这种制度是在借鉴了前苏联和大陆法系国家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陪审员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确定下来。 我国陪审员制度,实际上只是一项诉讼制度,而不是一项宪法制度。 我国陪审员制度正在走向萎缩,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导致的: 第一,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的法院越来越少。从全国范围来看,大多数法院基本上不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二,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导致越来越多的法院不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三,由于某些陪审员腐败现象的出现,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 第四,由于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判使得审判的效率低下,导致法院不愿意邀请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因此,有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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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和陪审员在庭审中的职责、权力和地位存在明显区别。审判员由法院任命,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结论,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人员;而陪审员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参与案件审理并发表意见,对案件事实具有一定影响力,但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的资格条件、报酬制度和案件处理地位都高于陪审员。因此,审判员和陪审员在职责、权力和地位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审判员和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的职责和权力存在明显的区别。审判员是由法院任命的,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结论,是案件审理的核心人员。而陪审员则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适用,其职责是参与案件审理并发表意见,对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不得担任审判长。此外,审判员的资格条件、报酬制度以及案件处理地位都高于陪审员。因此,审判员和陪审员在职责、权力和法律地位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的运作机制及影响分析 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团制度是司法系统中两种不同的陪审机制。陪审员制度是指由一名或多名陪审员组成,他们在审判过程中听取证据并参与裁决。而陪审团制度则是由一组普通公民组成,他们通过集体讨论和投票来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两种制度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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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制度适用于一审法院,一般是基层法院或者中院,少数情况是高院一审,由最高院一审的案件目前只有四人帮案件。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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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遵守,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参与除适用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3、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前接受,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4、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5、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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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前者解决案情,后者评价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庭审程序问题属于法律问题,法官应解释事实认定过程中的相关要点,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权。参审时需重点关注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区别,据此做出判断和评价。 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需要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区分。事实问题是指需要查明的案情,在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行为,解决的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法律问题则是对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在法律上作出评价,包括性质认定和如何处理,解决的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本院查明”的部分相当于事实问题,“本院认为”的部分相当于法律问题。 在庭审程序中,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庭审程序问题主要属于法律问题。当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待证事实、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作出解释说明时,可以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区分,以保障人民陪审员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应当重点关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别,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评价。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事实问题是查明案情,解决发生了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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