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是:(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一、终结执行后还会限制高消费吗终结执行后不会限制高消费。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履行完毕,或者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限制消费令载明的限制消费期满,方可取消限制。需要写一份终结执行申请书提交到法院进行终结。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即应停止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这叫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结束执行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正常的结束执行终结。执行终结后,执行已经结束了,不能恢复执行,只有中止执行后才能恢复执行。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
一、执行终结的特点1、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2、执行程序永远停止;3、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4、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二、法院执行终结时间为多久一般执行案件的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应当在六个月之内执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三、执行终结的效力《民事诉讼法》条258条规定: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因此,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另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协助执行人的,终结的裁定也应对其送达。执行终结的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程序...
执行终结就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不可能执行,因而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什么情形下会执行终结?执行终结的情形如下:申请执行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申请人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二、裁定终结执行可否追加被执行人如果法院裁定终结执行,说明案件已经执行终结,就不能再申请执行了。如果法院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了。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终结的条件包括: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执行申请,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规定。 什么是执行终结? 执行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其特征包括:(一)发生了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和不可能继续进行;(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三)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程序;(四)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执行终结执行的条件包括:(一)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如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而二审判决,经作出即生效;(二)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如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一般不能强制执行;(三)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即履行期限届满还不履行的2年之内;(四)符合人民法院的管辖的规定,即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终结的条件包括:(一)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并在法定期限内无上诉或二审判决已...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在两年内发现了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的申请。如果债权人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即失去了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时效制度,以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执行完毕后冻结账号6个月后解冻。如果被执行人的账户被冻结,如果出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债务已经清偿的等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且对该财产又无法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需要分情况讨论。1、关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恢复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这意味着,只要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就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不受时间限制。2、关于执行终结后的恢复执行在执行终结后,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但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或者其他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恢复执行并不受原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3、一般执行时效的适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上述两种情况下的恢复执行不受原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在其他一般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通常为二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未申请执行,申请人可能会丧失申请执行的权利。然而,这个时效期间并不适用于终结执行后恢复执行的特定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终结执行的案件是可以再立案执行的。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一、法院恢复执行有期限吗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具体如下:1、从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2、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一、法院执行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