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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

更新时间:2024-02-01 1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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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3]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方当事人称为地役权人,也叫需役地人,将自己的不动产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供役地人。因使用他人不动产而获得便利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为他人不动产的便利而共使用的不动产为供役地,即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 地役权的基本内容是,地役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供役地人的土地或者建筑物,以提高自己的需役地即土地或者建筑物的效益。
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必须书面。根据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一、地役权可以抵押吗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二、地役权转让规定和什么是地役权地役权转让规定有:地役权不能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转让,它必须随着需役地的使用权转移而一同转移。当需役地的使用权发生转让时,地役权也应当随之发生转让。所以,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成立必须是有需役地与供役地同时存在,因此在法律属性上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不同。地役权虽然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但它仍然应当与需役地的使用权共命运,必须与需役地使用权一同移转,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单独让与。拥有地役权的人不能自己保留这个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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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合同模板立协议书人:XXX(以下简称甲方)XX(以下简称乙方)现为X市X区X街道X号综合效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地役权设定协议书,为保证各方履行并不再持异议,双方拟定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一)供役地所有人甲方,位于地役权人乙方所有的XX市XX号的土地侧,为便于通行,将其名下具有合法权利的土地设定地役权供给乙方合法利用。面积X平方米。(二)前述土地拥有地役权部分如下:土地东部XX地号的边界线起,往西XX平方米,从乙方所有的土地边界线起向南方小公路30米,面积20平方米,具体指向见附图表于后,双方在本附图上签字盖章以资明证。(三)甲方对于前项土地的部分,以其费用,每年应定期进行养护一次,以便通行。如甲方不进行此项养护,可以授权乙方进行,但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四)地役权有效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年为限。(五)在本地役权协议有效期间内,随与需役地同时移转,即使需役地所有人转移,地役权也不消灭。甲方赋有告之受让人的义务,乙方对其受让人亦有权利转让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但交纳费用的义务亦不得免除。(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七)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签名盖章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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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什么时候生效符合生效条件的地役权,即可生效: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地役权什么意思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三、地役权是绝对权吗地役权是绝对权。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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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合同形式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的取得与消灭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取得: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二是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一是因时效而取得,仅限于继续并表现的地役权;二是因继承而取得。地役权因以下原因而消灭: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灭失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而消灭,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包括多种情形:地役权人不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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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署。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一、地役权可以抵押吗地役权是指不动产权利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增强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与土地利用不可分离,是伴随土地私有过程而产生的土地利用规范。根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但是以设有地役权的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二、地役权是什么意思? ?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吗是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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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地役权合同自地役权人与供役地权利人自愿达成协议即生效,地役权合同一生效,地役权就成立。地役权的设立以地役权合同生效为要件,登记不是地役权设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地役权人或者供役地权利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采取了地役权登记对抗主义。所谓登记对抗主义,是指不登记不得对抗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土地设有地役权,而受让了该土地使用权的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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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役权合同注意事项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6、是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7、是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向当事人发放他项权利证明书,将地役权情况在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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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地役权登记的登记对抗,而不是登记效力。地役权在地役权合同生效时成立,而不是在登记时成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要求双方自愿申请并提供地役权合同。第二,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时,地役权和地役权的权属状况,特别是地役权的权属状况应当明确无异议,当事人应当提供地役权和地役权的土地权利证书。三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第四,地役权登记可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办理,无需报请政府批准。(5)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记载在土地登记簿和地役权、准地役权的土地权证上,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在地役权档案和地役权准地役权档案中。第六,地役权与被地役权属于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地役权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地役权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地役权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记入土地地役权登记簿。(7)地役权登记后,应当发给当事人其他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记载在土地证记载栏。八是地役权初始登记虽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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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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