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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淫

更新时间:2023-10-28 14: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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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卖淫”是我国法律对于卖淫这一行为的否定性评价。非法指的是卖淫行为为法律所否定,而并不代表就有相对的“合法卖淫”概念。我国法律是禁止卖淫的,对于卖淫行为有一系列的处罚措施。现在中国是没有“合法卖淫”的,然而一些发达国家有,比如大洋洲的新西兰,开设性服务场所是合法的,与其他行业一样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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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淫罪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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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淫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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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淫是不是属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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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操纵卖淫)一、凡诱使、引诱、或诱导他人卖淫者,即使与其本人有协定,又或操纵他人卖淫者,即使经其本人同意,处一至三年徒刑。二、不论有报酬否,凡为卖淫者招揽顾客,或以任何方式助长或方便卖淫者,处最高三年徒刑。三、犯罪未遂,处罚之。第三十五条(卖淫)一、凡在公共地方或公众可进入的地方,引诱或建议他人进行性行为,目的为取得金钱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者,科五千元罚款。二、将被科处上款所指罚款的非本地居民驱逐出本地区。三、被实施上款所指措施的非本地居民在两年期限内再次入境,犯违令罪。四、治安警察厅厅长有权限施行第一款所规定的处分及下令第二款所规定的驱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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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介绍卖淫犯罪情节比较轻的,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是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是可以判处拘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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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由此不难看出,介绍行为有其自身质的规定性。既不同于引诱,又与容留有异。在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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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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