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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支票

更新时间:2024-08-14 15: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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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支票又称“倒填支票”、“预开支票”,是票载发票日晚于实际发票日的支票。即以将来日期填写为发票日的支票。支票在本质上属于支付证券而非信用证券,一般只承认即期支票一种,如倒填发票日,则认为无效。
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不是空头支票,远期支票是指推迟付款日期的支票。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而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应见票即付,不得签发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不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签发空头支票会受到法律制裁。远期支票是一种推迟付款日期的支票,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应见票即付,不得另订付款日期,禁止签发远期支票。 远期支票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远期支票的申请要求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与银行或金融机构联系,了解远期支票的申请要求和所需文件。其次,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个人或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远期支票的详细信息,包括金额、付款日期、受益人等。银行或金融机构将审核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和资质,并进行必要的调查。最后,一旦申请获批准,申请人将与银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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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支付结算时,禁止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禁止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禁止无理拒绝付款。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挂失止付,但现金支票不可背书转让。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因此,收到远期支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退回。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七条,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因此,如果收到远期支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退回。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挂失止付,但现金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如果出票人不允许转让,应在票据正面注明“不得转让”等字样。 远期支票的背书转让规定及限制 远期支票的背书转让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但也受到一定的规定和限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人可以通过背书方式将远期支票转让给第三方。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转让必须符合远期支票的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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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为是空头支票,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远期支票是一种通俗的说法,是“即期支票”的对称。票面上载明的支票日期在实际支票日之后,其目的在于推迟付款日期的支票。多数国家的票据法规定:支票应见票即付,不得另订付款日期,禁止签发远期支票,以避免因付款期限过长而产生空头支票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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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远期支票违法,支票是不能开远期的,这是违反人民银行票据结算规定的。2、你现在不能做任何账务处理,只做备忘处理。相关法律知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二百零七条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一、票据诈骗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票据诈骗罪既遂的定罪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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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支票的持票人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等人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时,向对方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第六十二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支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汇票的规定。一、支票出票后有什么效力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支票出票人来说,一经签发支票,就应承担担保支票付款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即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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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无期支票一般是即期支票的对称,目的是拖延支付付款的时间,而远期支票如果涉及到诈骗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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