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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

更新时间:2024-07-24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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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法律将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分为四种情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感谢您的阅读。一、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汽、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主要表现为: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或配件;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法律规定,有权查处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立地位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职能部门是省级或设区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包括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政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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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1.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滥用独占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2.公用企业,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关键设施(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公用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其经营活动是通过网络或者其他设施(基础设施)进行的,网络是指在一定地域内为运送人员、货物或者传递信息而形成的系统,例如,铁路运输网络,电信网络,电力、煤气、天然气传送网络等。(2)其经营活动受国家特殊管制。公用企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家在价格、服务质量、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特别管制。(3)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3.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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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是竞争带来的消极产物。它们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三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本质上同属破坏竞争的行为;但是,在行为方式、目的、程序等方面又存在着区别和差异。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有:第一,主体具有特殊性,即必须是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第二,行为的特定性,即主体利用自己优势地位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第三,行为具有现实或潜在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一方面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损害了消费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1.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该行为主体可以是一个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优势经营者,还可以是滥用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竞争行为的客体,是针对竞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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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主要有以下特征:1.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具有经济优势的经营者或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该行为主体可以是一个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也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同业优势经营者,还可以是滥用行政权力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2.竞争行为的客体,是针对竞争对手或与其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竞争行为或经营行为进行限制、阻碍、强制、排斥而产生的限制作用。3.限制竞争行为的手段是滥用或凭借行为人的自身经济优势,或以合同、协议等形式形成的联合行为与共谋手段。4.限制竞争行为的目的就是达到限制、排挤或排斥竞争对手,以保持和稳定自身经济优势地位,不断获取超额经济利润。5.限制竞争行为的后果,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也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结构和竞争机制的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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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margin-bottom:6px;">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完全竞争理论,从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到帕累托最优标准,都对强化竞争抱有绝对的信念。但是现代经济学已经承认完全竞争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社会现实及有关实证研究也表明,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和经济福利的损失,对竞争的适度限制是有利于企业的规模发展和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的,甚至适度垄断的存在也并不与公共利益相违背。在法学理论上,自波斯纳经济分析法学获得影响以来,社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和经济效率的提高逐渐成为法律思想的主要价值追求,至少公平和效率作为现代法治的双重目标已经为大多数法学家所认可,同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也折射出现行国家政策在效率和公平问题上的态度和取向。社会经济生活的现实、经济和法律理论的成果及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选择都为法律赋予一定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合法性奠定了基础。对于特许经营而言,与一般的商业经销方式相比,其特殊性不在于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现成的产品,而主要在于向受许方提供一套与该产品或者服务相关的、特殊的知识产权。以一套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特许经营权的存在是特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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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有11大类,每种大类其实还有很多小分类,随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其实小分类每天都在发生变化,那需要我们大家不断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制度.1、采用假冒或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包括近似误认)2、商业贿赂行为;--回扣(帐外暗中)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宣传内容和商品不一致--宣传内容使人误解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盗窃\利诱\威逼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5、不正当奖销售行为;--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的奖售--奖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抽奖式奖售限额5000元6、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商业毁谤7、公用企业或者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烟草专卖不属于独占经营者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的正当经营--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限制本地商品进入外地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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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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