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程序
1、申请与立案申请人申请进口方调查主管机关审查立案。2、反倾销调查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步骤为:发布公告反倾销调查初审裁定(如果确定存在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否则终止调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听证会抗辩实地核查终审裁定征收反倾销税。3、采取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欧盟目前对中国皮鞋采取的就是这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4、其他相关程序(1)行政复审。反倾销税自开征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在此期限内,利害关系各方均可向原调查主管机关申请复审,复审可立即终止或减少反倾销税的征收。(2)司法审议。如果对最终裁决和行政复审的结果存在异议,利害关系各方均可要求通过司法、仲裁或行政法庭或通过诉讼程序迅速进行审议。(3)反倾销争端解决。...
在反倾销调查中,是由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这个申请的内容需要包括下面的内容: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在实际中,一经立案,反倾销调查程序就开始启动。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经贸委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做调查。但是,其中利害关系方需要如实反映情况,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要是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调查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裁定。最后,一般这种反倾销调查的提起都会比较复杂,要是你觉得有倾销,但是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建议可以在这种情况中,先...
一、反倾销立案调查的裁决程序:1、申请和立案即由申请人向主管机关(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书面反倾销申请。这里的申请人是指进口产品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者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产量不低于全国总产量的25%,条件是没有反对者,如有反对者,另外必须有其产量大于反对者产量的生产者表示支持。这是我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和WTO关于申请人的规定。2、反倾销调查一经立案,反倾销调查程序就开始启动。外经贸部会同海关总署对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经贸委会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对损害及损害程度做调查。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碍调查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根据现有材料做出裁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应当允许申请人和利害关系方查阅本案的资料。但是,属于保密的除外。3、期限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8个月。如果在此期间,申请人撤回申请;初裁不存在倾销、损害;终裁不存在倾销、损害;以及倾销幅度或者倾销产品的进口量可以忽略不计的,...
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临时措施有两种:一是征收反倾销临时税,时间一般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如需延长,也不得超过9个月;二是提供担保,即出口商支付现金或保证金,其数额相等于临时预计的反倾销税。临时措施应从反倾销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用。当出口商以价格承诺方式主动承诺修改其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向该地区出口,从而使当局对倾销有害结果影响的消除感到满意时,反倾销调查程序可以暂时停止或终止。否则,可立即采取临时措施。...
常见的反倾销措施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进口税外的附加税,使其不能达成倾销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征收反倾销税,是各国常用的反倾销措施。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协议的规定,一国认定某行为为倾销并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反倾销措施,要具备倾销存在、损害存在、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这三个条件。倾销与反倾销制度《关贸总协定》的第6条是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规定,由于该条款是一个总的原则,在内容上存在着许多漏洞,也没有明确的程序规则。为此,总协定又于1967年创制了一个作为总协定附属文件的(反倾销守则),对第6条进行了具体化。1979年在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该守则又被进一步修订和补充。目前,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最后文本之一的《关于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执行协议》(即《反倾销协议》)是最重要的国际反倾销法规,《反倾销协议》共18条及2个附件,由3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包括总则、倾销的确定、损害的确定、国内产业的定义、反倾销调查的发起、后续调查、证据、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反倾销税的征收、追溯力、反倾销和价格承诺的期限和复议、公告和裁决的解释、司法审议、代表第三国的反倾销诉讼、发展中国家...
商务部昨日发布今年第35号公告,宣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案的终裁决定。这是我国入世后的首起反倾销案,也是我国对进口纸产找范文就来WwW.DoWNhOT.COm品发起的第二例反倾销案。对于处在摇篮中的中国铜版纸企业来说,本案的胜诉不仅可以使很多企业扭亏为盈,增强国内企业之间的凝聚力,更重要的是保证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和产品利润,确保今后有5年做大做强的成长时间,以便在将来中国铜版纸市场彻底融入全球市场时,有足够的实力参与国际竞争。从民间谈判到反倾销申诉中国铜版纸市场在1999年以前一直为进口铜版纸所垄断,其每吨单价在1万元左右,最高曾达1.4万元。而国内铜版纸企业尽管自1996年开始就陆续有项目投产,但竞争力不强,市场占有率不高。直到1999年**金东、**紫兴等现代化大型铜版纸企业投产,才真正打破了国外产品对中国市场的垄断支配地位。2001年,进口铜版纸为了保住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开始大幅度降低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价格。其中,韩国出口至中国的铜版纸到岸价格由2000年的平均每吨约750美元,降至2001年的每吨约640美元;美国和日本的铜版纸出口价也大幅下降。2...
反倾销指我国抵制外国商品在我国倾销的反对措施。反倾销成立条件:外国商品确实存在倾销的事实,并且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外国商品倾销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于反倾销的,我国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对倾销商品作出价格承诺。澳大利亚对华草甘膦反倾销案和印度对华焦炭反倾销案1.案件概述(1)澳大利亚对华草柑膦反倾销案1996年3月15日,澳大利亚孟山都公司向澳大利亚海关提出起诉,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草柑膦进行反倾销调查。这是继孟山都公司在欧盟对中国草柑膦提出反倾销起诉后的连锁反应。起诉书称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给澳大利亚国内工业造成了损害,并提出用美国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1996年3月27日,澳大利亚海关正式宣布对中国出口到澳大利亚的草柑膦立案调查。1996年4月,中国五矿化工产品进出口商会牵头,动员组织了15家生产企业和两家外贸公司应诉。由于澳大利亚一直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取替代国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我方提出以马来西亚作为替代国进行计算,但是由于马来西亚草柑膦生产企业拒绝合作,澳方决定采用美国作为替代国。初裁结果...
反倾销退税是反倾销程序中主管机关对超过倾销幅度征收的反倾销税予以退还的一项制度。反倾销作为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价格,使之达到足以消除倾销或消除损害的水平。当反倾销税在预期基础上课征时,反倾销税以反倾销立案调查前一段时间(即调查期)内涉案国的倾销幅度为基础确定,并预期地向将来一段时间内来自涉案国的进口商品征收。但当情形随时间变化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水平可能会无法反映倾销和损害的程度,或超出了倾销和损害程度。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国内生产商、出口商或进口商可以申请期中复审。但期中复审的结果仅对将来的进口具有效力。因此,即使发现进口商品在复审调查期内没有倾销或不再造成损害,反倾销税也无法退还给相关的进口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产生了反倾销退税制度。通过退税制度可以解决上述不合理现象。当进口商表明作为征税基础的倾销幅度已消除或减少到低于反倾销税的水平,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退税制度允许进口商提出退还反倾销税的请求。WTO“反倾销协议”第9.3条,专门就反倾销退税作了规定。该规定是指导WTO各成员方制定相应国内立法的基本准则,各成员方以此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