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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是什么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根据该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共同侵权行为的类型为:共同故意的侵权行为,共同过失的侵权行为,和共同行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须为多人。第二,共同侵权行为的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过错或者虽无共同过错,但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具有共同关联性。二、共同侵权行为类型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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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单个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主体的复数性使共同侵权行为与单独侵权行为明显区别。正因侵权主体为复数,才使共同侵权行为较单独侵权行为更为复杂,需要特殊规则进行调整,从而使共同侵权行为制度成为必要。侵权主体的复数性包括两个方面: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和责任主体的复数性。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不仅侵权行为主体为两人或两人以上,而且其责任主体也必须为复数,即对共同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无独立责任能力的人同他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例如,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多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时,尽管实施侵权的主体为数人,但法律已明确规定该情形由教唆人承担民事责任,故仍为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人的加害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数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从因果关系上来看,任何一个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行为都对结果的产生发挥了作用,即各种行为交织在一起,共同发生了作用,各人的行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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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的区别(一)在该两种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说,其主要区别为:1、对于损害的发生,共同危险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共同过错;共同侵权行为人则具有共同过错或过失。2、共同危险行为中,加害人是个别人,且无法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是确定的,损害后果是共同造成的,行为人即加害人,尽管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二)在损害结果与行为的因果关系上二者区别:共同危险行为中,只有个别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共同侵权行为中,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都有直接因果关系。(三)在举证责任上,二者亦有区别:共同危险行为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共同侵权行为诉讼,则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举证责任。(四)在归责原则上二者有所不同:共同危险行为案件采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共同侵权案件采用过错原则。二、怎么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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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害行为主体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多数,即行为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中的加害人必须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如果其中一人只是侵权行为导致损害结果过程中的媒介,那么一个加害人与该媒介叠加构成的复数性不是共同侵权行为所要求的构成要件。比如被教唆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就不是侵权人。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必须一并起诉;放弃某一个被告即放弃了相应赔偿份额。2、行为或意思的共同性,即主观过错的共同性或者数个行为的直接结合性。主观过错的共同性要求侵权人只要具有共同的故意或共同的过失,就必须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直接结合是指数个行为结合程度非常紧密,对加害后果而言,各自的原因力和加害部分无法区分。因此,各个加害行为直接结合而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这种情形应按共同侵权行为对待。3、致害结果的同一性,即共同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是区分共同侵权行为与数个独立侵权行为(多因多果)的重要标准。损害后果是否具有统一性,可以从受害人的主体同一性,受害权利性质是否同一或者相近以及损害后果在事实上或者法律上是否可分或者具有独立的意义等方面加以考察分析。4、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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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4.团伙成员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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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连带责任概念以及司法解释对其规则进行的改变中国侵权行为法关于侵权连带责任及其规则,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30条。该条规定了侵权连带责任,但是没有规定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则,在理论上和实务上一致认为应当按照连带债务的原理和规则确定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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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商标共同侵权的行为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实施的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由双方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承担相应行政和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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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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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加害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2、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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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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