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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更新时间:2024-01-07 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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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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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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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 3、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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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效力有: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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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 2、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 3、代位权是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是请求第三人向自己履行债务。 4、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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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形成权,指的是依照行为人个人的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实现的权利。代位权不可以只凭债权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即成立,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受领才可以最终实现。代位权的实施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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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1、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应具有合法性;2、债务人对他人享有到期债权,但其怠于行使其权利,致使债权人产生损害;3、债务人对他人所享有的债权已经属于到期状态;4、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债务人人身专属性权利。这里的专属性权利是指那些根据抚养、赡养、继承等身份关系而发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退休金、养老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费用的请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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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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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法律规定:现行《民法典》第535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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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代位权虽有代位诉权、间接诉权之称,但仍属于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代位权与代理权完全不同。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有四项:一是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如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不存在所谓的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还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即债务人应当收取债权,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三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已损害债权人的债权。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债权不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也不产生代位权。四是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和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但债权人专为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如中断时效,可以不受债务人迟延的限制。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包括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第三人(债务人)。代位权诉讼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否约定有协议管辖的内容。但法律法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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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师兄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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