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
于2000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02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第一条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票据法》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根据问题,我们需要回答两个子问题:按票据纠纷起诉后能否选择合同纠纷,以及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诈骗行为。 首先,按票据纠纷起诉后不能选择合同纠纷。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票据法》第三条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票据纠纷起诉后,当事人不能选择合同纠纷再次起诉。 其次,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诈骗。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合同发生纠纷的,该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也就不算诈骗。但是,一方当事人是以签订买卖合同为目的来进行诈骗的,该行为应当属于诈骗。因此,买卖合同纠纷在正常情况下,不属于诈骗,只属于民事纠纷,涉嫌构成犯罪的,才有可能属于诈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八条 【票据行为的准据法】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九条 【票据追索行使期限的准据法】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一、票据纠纷怎么处理票据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调解解决。票据纠纷分为票据权利纠纷和非票据权利纠纷。票据追索权纠纷是两大类票据权利纠纷之一,另一类票据权利纠纷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不获实现,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保全权利的基础上,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权利。票据追索权纠纷是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引起的纠纷。二、票据的特征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票据以一定的金钱为交付标的。(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在市场上自由流通。(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权利的成立,不必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为前提。(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依法定形式制作才能具有法律效力。(8)票据是占有证券。任何人欲主张票据权利,就必须实际占有票据。(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必须...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持票人有责任提供诉争票据。该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为的,持票人对持票的合法性应当负责举证。中国票据网提示:在受让银行承兑汇票时,一定要基于对价原则合法取得票据,从而有效维护自身权益。二、票据债务人对与其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提出抗辩,持票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约定义务。三、付款人或承兑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持票人因行使追索权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宣告破产裁定书或者能够证明付款人或承兑人破产的其他证明。...
一、票据纠纷起诉材料(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2)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的证明;(3)票据因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4)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5)拒绝证书;(6)其他证据。二、票据背书可以附条件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在我国,背书转让票据时,不能够附条件。如果在背书中附有条件,则此票据行为并不是绝对的无效,而是将背书的条件作为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条件处理。所记载的条件视为没有记载,该票据和普通的票据一样,被背书人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简言之,背书附条件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票据也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三条附条件背书、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效力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三、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是什么专票和普票主要有以下几个区别:1、抵扣时,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
在票据纠纷中,因为票据的流通比较广泛,往往涉诉当事人所处地方不同。作为票据权利人,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既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又可以更好地行使票据权利,便成为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一、票据借款是什么?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利的凭证。二、公司诈骗罪的立案条件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不是一般诈骗的主体,但可以成为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的主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单位集资诈骗犯罪数额在50万以上可以立案,金融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可以立案。三、犯了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犯了骗取票据承兑罪既遂一般的判罚如下: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四条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外,持票人只能在首先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得不到付款时,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第五条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