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法律词条>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更新时间:2024-02-02 18:00:28

77
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

刑事诉讼法是指原告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上诉被告发生的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且提交诉讼文书,证明对象,顾名思义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该事件真实发生的事实。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明对象是什么?我们来看一下。刑事诉讼证明对象,也称证明客体、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是证明主体运用一定的证明方法所要证明的一切法律要件事实。(一)证明对象的范围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包括:(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可以分为:①犯罪事实是否发生;②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③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④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危害后果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等;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诉讼理论界为指导司法实践,将上述需要证明的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概括为“七何”要素,即何人;何事;何时;何地;何方(法);何因;何果。(2)作为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理由的事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4)...

阅读全文>>

(一)事实理论上可以将事实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称为主要事实。证明主要事实的事实称为间接事实。用于证明证据能力或证据力的事实称为辅助事实。根据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权利主张,法院不能进行审理和裁判,当事人没有主张该法律要件事实的,法院没有义务对是否存在该事实进行调查,该事实的存在与否应当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成为当事人证明的对象。法院不得将没有出现在当事人辩论中的主要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但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受此限制,即使当事人没有对此加以陈述,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因为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是判断主要事实的手段,处于与证据同等的地位,其存在与否由法官判断。(二)外国法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应当知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即使不知,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习惯规则,法官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也更容易了解。(三)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既包括一般人...

阅读全文>>

证明对象是诉讼证明的客体,亦称待证事实,是指应当在加以证明的对于解决争议、给案件做出结论具有意义的一切事实。证明对象的界定是对要求当事人必须提出具有证明其诉讼请求合理的所实质性事实的限定,有需要证明的和不需要证明的三个根本要素之一。很多诉讼程序规定和诉讼理论问题都与证明问题有重要联系,研究证明对象的界定于实践中正确适用法律、确立案件事实,从而使案件正确解决具有重要意义。一、证明对象的界定要采取联系和比较的方法证明对象包括案件事实和其他相关事实以及法律、法规范性文化,证明对象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对处理案件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例如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规范需要证明,而在刑事、民事诉讼中法律规范则不需要证明。因此,研究证明对象的界定应采取以下方法:(一)采取联系的方法1、理论联系实际,不仅要联系我国证据制度需要和可能,还要联系司法经验以及结合典型安全、的新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2、联系诉讼制度,特别是诉讼生育进行研究。3、结合证明主体、证明的方法、目的和标准进行研究。(二)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随着我国经济、文化、科技等领域的拓宽,司法界的国际交往也日益发展,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他人之长,在主要研究我国证...

阅读全文>>

1、间接证据: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2、证明对象:证明对象是指由实体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对诉辩请求产生法律意义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证据的证明对象是什么1、刑事诉讼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通常所说的案件事实。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定罪量刑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它分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其范围一般包括:犯罪行为的情况,即犯罪行为是否已发生,是否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工具、过程、环境和条件等;谁是犯罪实施者,他是否达到责任年龄,有无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故意或过失)情况及犯罪的目的动机;犯罪的结果,即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犯罪后的表现,即犯罪后被告人戴罪立功、自首、坦白等悔罪情况,或者潜逃、毁证、灭迹、阻止同案犯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抗拒情况;是否存在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被告人死亡、经特赦免除刑罚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其他影响被告人罪责轻重的犯罪事件情...

阅读全文>>

程序法事实是指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些事实如不加以证明,就会影响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影响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需要证明的程序法事实通常有:有关回避的事实、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和有关诉讼期限(见期间)的事实,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1、有关回避的事实根据中国诉讼法中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况,在决定是否回避以前,应当加以证明。2、决定对人犯或当事人应否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如刑事诉讼中的人犯是否患有重病或怀孕,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是否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等事实。3、有关诉讼期限的事实如根据诉讼法规定可以申请顺延诉讼期限的理由,应当在人民法院裁定以前进行调查。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如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应该公开审判而未公开审判,不应该公开审判而公开审判;应该组成合议庭而未组成合议庭,只由审判员进行独任审判;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而仍由原合议庭审判;不依法收集证据;刑讯逼供;剥夺被告人或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等事实。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8条、《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51条的规定,上诉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由于违反法...

阅读全文>>

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一、刑事证明对象范围是怎么规定的1、当事人主张的具有民事实体法意义上的事实。该部分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类:(1)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结婚登记、合同签订等。(2)当事人之间变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合同变更。(3)当事人之间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如合同解除、离婚登记、收养关系的解除等。(4)妨碍当事人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法律事实。如权利或义务主体丧失行为能力、不可抗力的发生等。(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的法律事实。如是否构成侵权的事实、一方主张赔偿另一方不同意赔偿的事实等。2、当事人主...

阅读全文>>

一、证明对象范围是怎么样的1、事实理论上可以将事实分为主要事实、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构成法律要件的事实称为主要事实。证明主要事实的事实称为间接事实。用于证明证据能力或证据力的事实称为辅助事实。根据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当事人没有提出的权利主张,法院不能进行审理和裁判,当事人没有主张该法律要件事实的,法院没有义务对是否存在该事实进行调查,该事实的存在与否应当由当事人加以证明,成为当事人证明的对象。法院不得将没有出现在当事人辩论中的主要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但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不受此限制,即使当事人没有对此加以陈述,法院也可以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因为间接事实和辅助事实是判断主要事实的手段,处于与证据同等的地位,其存在与否由法官判断。2、外国法作为法律专家的法官应当知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即使不知,也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及其内容,并不需要当事人加以证明。但对外国法、地方性法规以及习惯规则,法官则未必了解,因此就需要当事人对此加以证明。一般而言,当事人也更容易了解。3、经验法则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阅读全文>>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