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调解
效率原则高效是行政复议的重要特点,行政复议调解也必须反映这一特点,防止久调不决,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调解在程序上具有灵活性、简便性、效益性等优点,行政复议的调解要充分利用这些优点,提高效率,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复议决定,不准拖延。中立原则在行政复议调解中,行政复议机关要始终保持中立的“超然”地位。行政复议人员要充分尊重法律的规定,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心存偏私、偏见,要站在中立的位置公正调解,不能为片面地追求调解结果,而采用变相威胁、压制、限制一方权利等方式、方法。公益保护原则在行政复议中,行政机关拥有的实体处分权必须限定在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法定职权范围内,不能为了换取与申请人的和解而超越或放弃法定职权,从而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同时,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具有主动权,应认真把握,及时作出判断,正确引导,切实保护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利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复议是可以进行调解的,但是针对于下述两种情况:(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条例》所规定的调解并不是行政复议案件的必经程序。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复议机关的调解才能进行。实践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争议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一种是复议机关依职权提出调解建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这里的自愿不仅是指双方自愿采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而且包括自愿履行调解结果。此外调解还必须遵循合法的原则。...
劳动争议的调解不属于行政调解。劳动争议的调解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行政调解是涉及相对人和有关政府之间的制度。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行政复议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调解;2、对符合复议法规定的调解申请,同意调解;3、复议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4、调解启动;5、复议机关决定调解;6、开庭调解;7、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生效。8、文书送达;9、调解达不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作出复议决定。二、什么是行政复议调解行政复议调解是发生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参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针对行政争议标的进行的旨在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活动。三、行政复议调解要注意什么1、在和解的启动程序上,应充分尊重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愿。申请人或第三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和解的,不得发动和解程序,已发动的应停止。当然,自愿原则并不排斥行政复议机构的能动作用。复议机构可作为中介,在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之间转达和解意愿,帮助他们进行沟通,启动和解程序,甚至可主动建议他们进行和解。另外,行政复议和解程序,与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相互转化。2、要规范被申请人对和解事项的内部授权和审批程序。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履行法制核审、机关负责人批准、集体研究等...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单位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单位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之间协议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行政复议权利是法律依法赋予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该权利不能被放弃。当事人如果协议放弃的,该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行政复议机关全称) 行政复议调解书 ×公复调字[]号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内容和理由) 经审理查明:(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协议的 具体内容) 。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捺指印或者盖章)被申请人:(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